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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资料汇编,往年岗位分析
新沂市纪委监委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助理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吃苦耐劳精神,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4.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身体健康,在医院体检合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撤职或者其他行政处分在处罚期间未满5年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期限未届满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就业的情形。
第二,薪酬待遇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新沂市现有职工待遇执行。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休息)。
(2)报名地点:新沂市纪委干部室(新沂市原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1楼),电话:0668-8837993。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申请材料:
1.申请表(双面打印)(可登录新沂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yi.gov.cn下载,或注册时领取);
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3 .荣誉证书(包括发表的作品等。);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半身彩色照片3张。
需要第1项和第3项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将报名材料按1至4项进行整理装订,并出示给工作人员。
四、资格审查和准考证发放
新沂市纪委监委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动词 (verb的缩写)招聘程序
(一)笔试
集中统一参加考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招聘单位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B)确定面试者名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岗位比例为3:1。比如最后一个进入面试的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数相等,同时进入面试。
2.笔试后发现资格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接到通知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察面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委当场提问,考生当场回答,评委当场打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和面试都是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三位。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评委评分确定名次。
(5)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按有关规定到新沂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政审
政审工作由新沂市纪委监委具体实施。政审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划生育、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档案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七)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政审情况,经新沂市纪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
(8)宣传
拟聘用人选在新沂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安排从事纪检监察辅助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就业后,违反有关合同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
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招聘岗位一年内出现空的空缺,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防疫要求
(一)要求所有参加报名和考试的申请人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报考人员应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点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按要求配合卫生防疫工作的,不得进入报名和考试现场,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进入报名和考试场地前,应主动出示悦康码、乘车卡、身份证等电子健康码绿色码,并进行体温测试。申请人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一直正确佩戴。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在考试中不配合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居住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对个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终止。凡伪造、变造有关文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申请人应保持手机(申请表上的号码)畅通,以便告知相关事宜。
(3)应聘人员不得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本方案由新沂市纪委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咨询新沂市纪委干部室,电话:0668-8837993。
附:新沂市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中国共产党新沂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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