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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新规,小贷公司相关政策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本报北京电(记者范姜)消息传出,小额贷款公司迎来重大利好。

经最高法确认,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7类机构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不适用新增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换句话说,这些机构不需要受到最高法制定的民间借贷LPR利率4倍的监管红线的限制。

有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小贷公司等七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将维持原有规定,也意味着其金融机构的“身份”首次得到官方认可,也期待未来在税收等方面享受与金融机构“平等”的政策。

但也有人指出,这些机构的“金融身份”仍需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确认。

不受LPR4倍限制的利率边界在哪里?

最高法院近日就“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回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称,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其相关金融业务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修改后的司法解释对其他问题进行了明确。本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小贷公司等相关金融机构的利率将不受此前民间借贷利率红线的限制。”中国小额贷款机构业务合作集群发起人、小额信贷专家季告诉财联社记者,无论是互联网小贷公司还是传统小贷公司,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明显的分层,小贷公司的客户风险普遍高于银行客户,较高的利率也符合风险定价原则。

民间借贷利率新规发布后,引起了小贷公司的极大争议。根据新规定,最高贷款利率是LPR利率的四倍。根据目前的一年期LPR利率,最高利率仅为15.4%。目前小贷公司的利率普遍超过这条红线。因此,部分小贷公司在新股发行后的一段时间内持观望态度,选择收缩业务。

然而,最高法的批复虽然打消了小贷公司“需要按民间借贷利率执行”的顾虑,但并没有消除对“利率上限执行标准”的质疑。有业内人士认为,未来仍将按照此前最高法确定的“两线三区”政策执行。所谓“两线三区”,是指2015年最高法司法解释中24%和36%利率红线的旧标准。

不过,小贷行业资深专家白承宇告诉财联社记者,2015年最高法司法解释中“二线三区”的提法也是针对民间借贷的。

“现在小贷公司等机构不需要遵循LPR利率4倍的新规,也就是说以前的‘二线三区’不适用。白承宇表示,小贷公司等行业的利率上限没有明确规定。这个需要金融监管部门确认。

期望被金融机构认可为“与生俱来的权利”

在季看来,相比“无需执行民间借贷利率”,最高法更重要的是对小贷公司等行业金融机构的身份确认。成为金融机构也意味着你将来很可能会享受到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比如税收优惠政策。

事实上,长期以来,小贷公司等机构并未被视为真正的金融机构,更多的是以“金融机构”的身份出现。因此,不仅有上述是否参考民间借贷利率的争论,而且在税收、杠杆率等方面也不能享受与金融机构同等的待遇。

“金融机构发放小微贷款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但同样发放小微贷款的小贷公司没有优惠。”一位小贷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财联社记者,目前其他金融机构执行的杠杆率普遍较高,地方财政主要监管的小贷公司杠杆率有所下降。

白承宇认为,最高法对小贷公司金融机构的认定对行业是利好,但只是在是否执行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上限的层面。在监管、税收优惠、杠杆等监管层面,能否享受与金融机构同等的待遇,还需要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可。

“这需要出台两个相关的上位法。”白承宇说,一个是《非存款类借贷组织条例》,这是针对小贷公司、典当行等行业的法律地位和定位的上位法;二是《地方金融监管办法》,旨在确认地方监管的合法性。这两项措施酝酿多年,预计今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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