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8证券简称:青农商业银行公告编号: 2021-069
可转债代码:128129可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支行(以下简称“黄岛支行”)因与青岛金源置业有限公司、青岛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汇邦物业修缮有限公司、王怀军、薛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青岛中院的受理通知书。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a)诉讼各方的姓名或名称
原告:黄岛支行
被告一:青岛金奎大金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二:青岛叶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青岛汇邦物业维修有限公司
被告四:王怀军
被告五:薛
(二)案件事实的简要说明
2015年2月13日、2015年2月15日、2015年7月29日、2017年12月18日,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税区支行(以下简称“保税区支行”)与被告一分别签订了4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3亿元、1.5亿元、9000万元。自贸区支行向被告一次性发放贷款7.6亿元。后保税支行和黄岛支行先后发放上述前三笔贷款,黄岛支行发放上述第四笔贷款。被告1以其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四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为上述四笔借款提供了担保。
被告一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的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截至2021年10月11日的贷款本金300,000,000.00元及利息11,462,687.60元。2021年10月12日至实际付款日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计算;
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截至2021年10月11日的贷款本金150,000,000.00元及利息5,699,002.54元。2021年10月12日至实际付款日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计算;
3.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截至2021年10月11日的贷款本金90,000,000.00元及利息3,418,358.53元。2021年10月12日至实际付款日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计算;
4.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截至2021年10月11日的贷款本金220,000,000.00元及利息8,358,331.99元。2021年10月12日至实际付款日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计算;
5.判令原告就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支付义务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处分被告所担保的房地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对被告一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三。其他未公开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行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公告中的诉讼对本行当期利润或未来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行已对本次诉讼涉及的贷款计提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预计不会对本行当期利润或未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行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动词 (verb的缩写)参考文件
1.民事申诉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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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青岛农村商业银行总行电话,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68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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