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2月3日讯(记者钱友友)近日,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83号文”),备受关注的转型小贷方案终于落地。
“从转型中的小贷公司准入门槛来看,‘83号文’将网贷机构转型的小贷公司分为区域性小贷公司和全国性小贷公司。区域性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国性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5亿元。同时要求首期实收资本还应满足不低于转型期间网络机构贷款余额十分之一的要求。”网贷之家研究员王海妹说。
此外,“83号文”还对转型中的小贷公司网贷机构做了基本要求,除了要求网贷机构在存量业务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年保持全口径业务银行存管在线、网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和主要高管人员最近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犯罪记录等合规条件外。并对股东消化和处置股票经营风险的能力、转型方案的可行性、金融科技的实力等设定了相应的条件。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股票经营风险能力的,必须引入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做出消化股票经营风险的承诺。值得一提的是,“83号文”还特别强调,退出平台时不得申请转型小贷公司。
“根据这份文件,改造小贷试点工作目前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83号文’中也提到各地可以在此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更高的标准,这意味着可能存在地区差异,地方监管部门可能没有足够的动力鼓励网贷机构转型小贷公司。”王海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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