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投资公司的幌子放高利贷,对无力偿还债务的受害者进行非法拘禁和暴力殴打。近日,揭东区公安分局将广东XX投资有限公司老板杨某良等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7年12月12日,西溪村村民林向警方报案称,其因无力还款,分别于2017年11月中旬和2017年12月4日被杨某良等6名男子从揭东区锡场强行带至榕城区东升街道新河村,并被限制人身自由,还遭到“电棍”殴打。
经查,杨某良与谢在榕城区东山区东升街道新河村共同经营“粤×××投资有限公司”。谢为法定代表人,杨某良负责公司日常事务,并聘请杨某华、杨某新、徐某发、黄、张某红等人为工作人员。2017年,林分三次向“广东×××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万元(实际仅支取6300元),每期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本息。
2017年11月中旬,杨某新、徐某发、黄某通、张某红驾车至林家中,强行将林带上车,抬至“粤Xx投资有限公司”二楼。他们用电棍和拳头殴打林,并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当晚10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鑫等人才放林回家。2017年11月28日,杨某新等4人驾车至林家中,强行将林带上车,并抬至投资公司。因为林仲谋逃走了,他失败了。2017年12月4日,杨某华、杨某新、徐某发、黄、张某红驾车至锡场坛才村坛才小学,强行将林带上车,抬至投资公司二楼,用电棍、拳头对其进行殴打。后杨某良指使林将其带至瞿溪街道徐铺村其租住的房屋内,继续用电棍、拳头殴打林,并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杨某新等6人因钝性外力致林右小腿软组织挫伤(法医鉴定显示林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当晚11时许,杨某良等人才让林回家。
2017年7月9日晚,杨某良指使犯罪嫌疑人李某艳(已被荣成市公安局依法逮捕)等人将被害人林某能强行带至荣成区东兴街某出租屋内进行拘禁。在此期间,杨某良、李某艳等人轮流照顾林某能,并锁门不让被害人离开,要求其偿还借款及利息;至第二天晚上9时许,林某可被公安机关解救。
2017年12月15日,犯罪嫌疑人杨某良、杨某华、杨某新、徐某发、张某红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并被依法刑事拘留。2018年1月,被依法逮捕。
杨某良等犯罪嫌疑人落网后,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查明:2017年以来,杨某良组织杨某华、徐某发等人在揭东区、榕城区、空香港经济区非法放贷催债,组织多名成员,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提高债务利息,多次采用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逼迫他人偿还高额利息。
近日,揭东区公安分局以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该案被公诉至法院。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律师说法律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良、杨某华、杨某新、徐某发、张某红等人为索取高利贷债务,以强制手段非法剥夺被害人林的人身自由,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殴打、侮辱他人的,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规定,行为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行为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遭到殴打或侮辱,也应受到严惩。根据《刑法》上述规定,杨某良、杨某华、杨某新、徐某发、张某红等人不仅非法剥夺被害人林、林某能等的人身自由,还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故本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亮、杨某华、杨某新、徐某发、张某红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杨某亮。本案最终判决以法院判决为准。广东简悦律师事务所张荣海律师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众剑行动 扫黑除恶」我市扫黑除恶打掉实施非法拘禁放高利贷恶势力犯罪集团":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64738.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