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的徐小姐接到陕西宝鸡的电话,称自己是信达资产公司的工作人员,要上门收款。她还在电话里说我欠他们1000多块钱,说要给我们村委会打电话核实我家的情况。接到电话后,我让她提供我的身份信息和工号,对方拒绝了。我在电话里问她是哪个平台委托他们的,对方还是不肯回答。电话里,对方说她在我们村附近,正在向村民询问我家的情况,但是当我要求他们给我身边的我们当地人供电时,对方一再推脱,说我无权要求她让我们当地人接电话。
最重要的是我在电话里要求去派出所处理问题,要求他们提供身份信息,债务清单,P2P平台委托他们催收的证明。如果是所谓的资产公司,我要求他们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证明,在资产公司的职务和工号,但是这些都被拒绝了,我接到电话后马上回到家里等他们上门,但是至今没有见到他们。
值得注意的是,通话过程中,对方声称添加了我的威胁,并将其位置发给了我。为了确认其身份的真实性,我选择了加对方的微信,刚加了微信,她就发给我了。看到她在我们村附近的位置,沿着她分享的位置找了一圈,发现没有看到这些人。在我没找到人关掉微信分享的时候,她就用她在网上找到的信息威胁我,说要给村支书打电话,还说在大街上到处贴我的照片,这也让我很吃惊。他们怎么会有我的照片?我自己没有贷过网贷,为什么她给我分享的位置显示在附近?这个问题让我觉得很困惑。
于是,我试着在网上搜索“微信分享位置”。可以修改或者造假吗?我对搜索结果感到非常惊讶,因为我看到搜索结果几十块钱就可以随时修改,甚至一些所谓的软件公司在搜索引擎上放广告出售。但让我不解的是,这个软件真的合法吗?
从事法律行业的律师表示,这类软件只要不以盈利为目的,就不违法。如果软件公司被授权只测试数据,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是为了盈利而出售,那就是违法的。然而,根据徐女士的陈述,自称“信达资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与徐女士交谈的过程中使用了威胁手段。比如录音中,对方说要发一张徐女士在村里的照片。
在录音中,我们还听到他们想和村支书通个电话。这个问题也是违法的。首先,村支书的手机号属于个人隐私。如果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手机号码,其行为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上门催收是可以的,但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借条、借条或借款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且我们听的录音后,虽然徐老师说话过激,有辱骂行为,但情况可以理解!因为近年来,利用虚拟拨号软件恶意骚扰受害者的人太多了。当我看到徐小姐手机里存储的一些微信消息截图时,连我都很惊讶。这些微信消息截图也需要这些上门催收来证明不是他们发的。听了很多录音,我们觉得徐小姐有必要让这些上门催收的人证明自己没有打这些电话,侵权严重。
此外,“催收”还存在较大风险,因为截至目前,网贷平台的砍头利率和年化综合利率超过36%,属于无效债务。其次,很多借款人在某网贷平台借款多次,需要重新计算多次借款扣除的砍头利息或无效债务是否超过当期债务。如果超过,它们可以互相抵消。如果是无效债务,
从客观的角度来说,资产公司还需要从网贷平台证明其债务的合法性,还需要确认这些债务中是否存在与债务无关的公民个人信息。毕竟中国的P2P平台都被清理了,这些网贷平台跑路了,失联了,立案了,但是这些网贷平台的债务好像一直在循环。这些债务目前如何流通也是我们关心的问题。这些所谓的资产公司是如何获取或者购买这些网贷平台债务的,这个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这个需要资产公司确认。大家都知道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的,但不是网贷平台和这些资产公司借款人的债务是否合法。资产公司不应该证明吗?
其他长期被这些所谓的“藏品”侵害的受害者说自己和亲友被这些“藏品”侵害了,我们保留了很多证据。但现在的问题是,这些所谓的“藏品”所属的公司不明,我们无法起诉这些藏品公司。甚至可以说,这是很多侵权案件无法侦破的主要原因,对我们生活的这个文明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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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网络贷掏空年轻人,“挖呀挖”挖出了网贷内幕,更挖出了危害年轻人的蛀虫":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64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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