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高翔)记者了解到,为探索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发展中的瓶颈问题,进一步发挥“支农支小”的至关重要作用,浙江省金融办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之前的监管政策相比,《意见》在引导贷款投向、优化股权结构、拓展业务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比如,在贷款投向方面,《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投向10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和500万元以下农业贷款(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统计),不低于贷款余额的70%,前述各区市主城区小额贷款公司比例不低于50%。
在优化股权结构方面,《意见》将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由此前的30%提高至45%;小贷公司主发起人为上市公司或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优质企业,持股比例上限可扩大至60%。
在业务范围上,《意见》一方面强调,小贷公司应始终坚持以小额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但同时可以适当拓展业务范围,如资金融入金融机构、资产转让业务、办理商业承兑、为小贷公司自身融资提供相应担保、企业财务顾问、代理销售业务等;买卖债券、股票等证券,开展一定比例的股权投资,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与信誉良好的互联网公司合作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浙江某大型小贷公司负责人认为,由于企业金融风险上升,小贷公司经营出现了信息不充分、信贷投放持续下降、盈利能力下降、业务模式单一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监管机构调整小贷公司的管理和发展思路。《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
温州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要抓住小贷公司新政的机遇,结合各自公司的实际情况,找准业务定位,在允许的前提下稳步扩大业务范围,如探索资产转让、办理商业承兑汇票、开展股权投资、买卖债券、股票等证券等。同时,引导优质小贷公司创新融资方式。探索新三板、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模式,继续开展优先股和小贷债券试点,进一步拓宽小贷公司直接融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增强金融资本造血功能。
《意见》还指出,要加快建立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统一规范的综合业务和财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建设,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支持、数据集中存储、人员培训、信息披露、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服务。
对此,上述温州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加强风险预警,规范小贷公司合规经营,引导小贷公司配齐信贷业务岗和风险审查岗,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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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63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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