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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创业政策,呼和浩特企业贷款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呼和浩特市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指南

练习基础1。《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的通知》蒙银发〔2016〕202号;

2.呼财金〔2018〕26号《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三。《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呼法正〔2019〕25号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

开放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验收条件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

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牧区自主创业农牧民给予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于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现有从业人员的20%(100人以上企业为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对创业成功再次申请贴息担保贷款的创业者,第一笔贷款按时偿还,且创业项目好,创业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3以上,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第二笔贴息贷款支持。对第三次申请贴息贷款的创业者,若按时偿还最后一笔贷款,且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创业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5以上,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获得第三次贴息贷款支持。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就业困难人员指:1。城镇“4050”登记失业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残疾证》并经人社部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达到5-10级的城镇残疾人失业人员;

3.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的城镇无业人员;

5、城市规划区内,完全失去土地且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

6.失业1年以上且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3次以上职业介绍服务,但因自身原因未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7.具有内蒙古户籍、毕业后未就业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第二,商业担保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一)对毕业后五年内在呼和浩特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3年。给予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武川县最长贷款期限为3年,其他县最长贷款期限为2年。

(二)小微企业招用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00人以下企业按现有职工总数的2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第三,商业担保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将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金融部门在签订贷款合同当日给予贷款优惠利率50%的优惠。金融部门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四。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形式及反担保金额

(一)在呼和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公职人员,以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电力、通信、邮电、民航、石油、烟草、盐业等企业管理人员。,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收入水平高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可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反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创业者,可采取村民信用担保反担保方式,村民每户反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商业地产或第二套住宅商品房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提供其他手续的,可为创业者或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不超过评估金额的50%。

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一)个人、合伙企业和组织开办企业并提供反担保人担保应提交以下资料:

1、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A3纸)

2、微利项目贴息审核确认表(A4纸)

3.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原件(A4纸)

4.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

5.借款人账户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A4纸)

6.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

7.反担保人账户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A4纸)

8.营业执照复印件(缩小为A4纸)

9.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A4纸)

10.借款人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A4纸)

11.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备案的验资报告或章程(A4纸)复印件。

12.符合条件的二次或三次创业贷款申请人需要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nm.12333.cn,点击页面下方的“劳动就业记录”进行网上就业记录。

以上资料除保证人工资收入证明(原件)一式四份外,其他资料均一式四份,按上述顺序排列。

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等借款人的证明材料原件。

借款人的其他证明材料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

复员退伍军人:退伍证;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证明;

返乡农民工:村委会出具的返乡证明;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旗县区扶贫办出具的贫困人口证明;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小微企业(原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创业贷款申请表(A4纸)

2.公司简介复印件(A4纸)

3.公司章程复印件(A4纸)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

5.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A4纸)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

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A4纸)

8.银行贷款卡复印件(A4纸)

9、企业职工花名册复印件(A4纸)

10.当年新聘人员花名册复印件(A4纸)

11.企业当年新招聘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A4纸)

12.企业当年新招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A4纸)

13、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单)复印件(A4纸)

14、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A4纸)

15.抵押物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原件)(A4纸)

16.抵押资产评估报告(A4纸)

同时需要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抵押权属证明、抵押资产评估报告等。

以上材料除评估报告复印件外均为一式四份,按上述顺序排列。

不及物动词承办担保贷款业务的受理。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者或小微企业,在其创业所在县区就业服务部门(担保机构)申请创业贷款。其中,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四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由市本级担保机构受理。

做事的步骤

七、创业担保贷款审批程序

(1)审批程序:

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应向经营地县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担保机构进行资质审查

(1)审查申请贷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是否真实;

(2)检查申请表是否完整、准确;

(3)检查反担保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身份证、户口本是否符合反担保条件;

(4)审查申请贷款人是否存在不良贷款,是否按时还款,反担保人在反担保期间是否有重复担保。

3、担保机构对营业场所的检查

(1)核实经营场所的真实性。

(2)审核经营状况,吸纳员工人数。

(3)审查经营项目是否为微利项目。

4.担保机构对反担保人进行核实

确认反担保人工作单位的真实性,详细了解反担保人的工资收入和反担保人的诚信情况。

5.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召开商业担保贷款评审会,听取实地调研意见,评估担保风险,确定支付金额。

(2)借贷程序:

1.担保机构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交由贷款经办银行审核。经办银行为贷款人审批贷款后,借款人分别与银行和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反担保协议,并到公证处对借款合同和协议进行公证。

2.申请贷款人凭公证处公证的小额担保贷款到经办银行履行贷款手续,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函,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相关表格:商业担保贷款A3申请表(正面)

反担保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工资收入证明

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大学毕业生)

反担保人的工资收入证明(其他人员)

风险担保贷款申请表A3(反向)

呼和浩特市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确认表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A3背面。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A3

经办部门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及各县区就业服务局(中心)

搬运位置1。市级验收地点: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3楼中央窗口。

电话:6241551

2.新城验收地点:新城区太和北街左城社区南门政务服务中心(交管大队东侧)。电话:6218631。

3.回民区验收地点:回民区新华西街49号回民区政府二楼西侧。电话:3821097

4.赛罕区受理地点:赛罕区南二环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窗口电话:5184912

5.玉泉区受理地点:(1)玉泉区政府大楼8楼816电话:5686982(2)玉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市场(玉泉区云中路10号,西口子路口向西100米)电话:5900636。

6.武川县受理地点:武川县柯镇长兴西街就业社保一楼大厅电话:8821758

7.土左旗验收地点:土左旗敕勒川街道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五楼515室。电话:8162624。

8.和林格尔县受理地点:和林格尔县城关镇胡清路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创业担保贷款窗口电话:7190239

9.托克托县受理地点:托克托县托克托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东大厅就业窗口电话:8528708

10.清水河县验收地点:清水河县城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电话:7910226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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