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风光IC资料图。
11月29日,安徽省宣城市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通知要求支持外国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对在宣城市区购买唯一、第二套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的非宣城户籍居民,按所购住房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文件还提出,支持基础人才合理住房需求。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及以上)的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和宣城市户籍居民,购买宣城市唯一和第二套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购住房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的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本办法购房补贴参照“宣石”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根据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地块位置,分别由市财政局、宣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园区管委会、宣州区人民政府承担)。此住房补贴政策可与《关于促进城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发[2023]40号)中的补贴政策同时享受。但购房人同时符合城镇其他住房补贴(含契税)政策的,按照“优惠、优待、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法规,按新政策执行。
4月发布的“国十条宣言”也涉及住房保障措施。对新引进到本市重点工业企业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保的博士生、硕士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分别按100平方米、70平方米、50平方米的标准面积给予住房产权。实行指定地点安置房源(捐赠面积价格按指定房源均价核定,超出部分由人才自行承担)。超过标准面积的,由人才按市场价购买,全职公示10年后无偿赠送标准面积100%产权;不满10年的,按年限减少相应比例的住房面积。不享受住房产权赠送政策的,对首次购房的博士生、硕士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6万元、2万元,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在宣租房的博士生、硕士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专科生(高级工),分别给予三年1500元/月、1000元/月、600元/月、300元/月的租房补贴,或允许免费入住人才公寓三年。优先保证人才公积金贷款发放。
《文告十条》提出对人才购房给予补贴。除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外,新到我市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的各类人才,按照宣城市主城区博士生、硕士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的住房补贴,所购住房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今年3月29日,宣城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这份文件涉及购买补贴。“对个人在宣城市区购买家庭刚性(仅限,下同)或改善型(第二套,下同)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下同)且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计算总房价(新建商品住房)。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刚性和改善性差价分别为总房价的1.5%和2%。购房补贴由交易房产契税受益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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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安徽宣城:非户籍居民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平米补贴300元":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62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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