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贷款“滚”到65万,当地商家居然招催贷企业?常规贷款要从源头上管理。
半月谈记者李丽菁杨
随着网络金融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闹事,借用网络平台和手机app,大肆实施电信诈骗和“套路贷”犯罪。新兴金融工具成为犯罪“热点”,暴露出金融、电信部门监管缺失和制度漏洞,亟待源头管控。
一个
“该公司被当地投资所吸引。
是正规企业。"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利用手机App实施“套路贷”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68名。这是洛阳市公安局成立以来抓获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
经查,2019年4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通过购买手机软件、虚假注册公司、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网络贷款18000余笔、催收电话13000余次,获利1000余万元。暴力催收导致洛阳理工学院一学生坠桥自杀,多名受害者精神异常。
河南平顶山市郏县的范就是“套路贷”的受害者。2018年,25岁的他用手机App借了1500元的闲钱,不曾想掉进了“套路贷”的陷阱。他说1500块钱用了6天,扣了手续费。只有1050元可用,利息特别高。两三天后,他不断接到其他小贷平台的电话,声称自己利率低,不需要审核。这些平台每次放款1000元左右,最高3000元,几天后必须归还。为了扭亏为盈,范在3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向“魔急”等77家平台借款10万元。还款47万后,还欠18万。
“每天醒来就想着今天该还多少钱,还有哪些亲戚没借。我该说什么...每天我什么都做不了,这种电话还缠着你。”范说,“直到后来,我也没能坚持住。我想过自杀。”
后来范的家人发现了他的异常,陪他到公安机关咨询,才知道这是“套路贷”,他才得以脱身。不还钱后,网贷平台和催收公司对范及其家人进行恶意骚扰和侮辱,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最后范家只好把手机号全部换了,新婚妻子也提出离婚。
河南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告诉半月谈记者,像范这样的受害者不计其数,有的流离失所,有的精神崩溃,有的为了还钱走上了犯罪道路。
陈某是安徽一家金融外包服务公司的客服经理,承接多家网贷公司的催收业务。她负责40多个座位(收集员),工作就是查座位的电话号码,指导他们按话收集。每个座位每天至少要打400个电话,他每回拨1万元,就能拿到1000元的提成。
“我干这行两三年了,是通过正规渠道招进来的。公司是本地投资公司,也是正规企业。每年寒暑假在高校招聘,也赞助地方机构和企业。我怎么会认为这是违法的呢?”陈某问,“如果放贷和催贷是违法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为什么没人管?没那么难找。包括我的手机,每天都会收到很多短信。”
9月15日,在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法院,公诉人指控“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12名成员(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2
有执照的人负责,
无证“野蛮生长”
河南洛阳公安局的宗存生,几十年来一直工作在刑侦一线。他说,通过对电信诈骗和“套路贷”案件的侦查,警方发现,当前网贷平台有相当一部分是违法的、欺诈的,导致很多普通人上当受骗。
为什么网上这么多非法网贷平台?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管理处处长郑海清告诉记者,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技术手段落后。现有的国家防欺诈系统主要是针对传统的语音电话网络,但手机和互联网不包括在内。二是主管部门不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源头治理,是由网信办管理,还是由公安局管理,还是由通信管理局管理,都没有明确的界定。三是打击手段落后,与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高科技、信息化性质不相适应,大多只能在案发后才能认定。
一些不合理的规定为网络诈骗提供了便利。联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一次营业厅有几十个老人,一看就是人贩子组织的。工作人员报警,警察来了说号码没开通,没犯罪,管不了。最后,工作人员只好乖乖地给这些人一个号。河南联通网络与信息安全部副总经理陈格表示,公民享有通信自由的权利。作为运营商,既然别人购买了服务,就不能拦截,否则会被投诉。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责任边界存在争议。“借贷宝”是九鼎控股打造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近年来,该平台的声誉因多起刑事案件而受损。借贷宝公关部杨表示,平台只是一个交易场所,按照交易次数收费。至于交易行为是否违法,无法把握。
法律专家指出,互联网金融平台本质上是私法主体,但具有“公”的属性,应承担更广泛的责任。公法意义上的平台责任分配要达到一个平衡,既不能因为苛刻的批判而阻碍金融创新,也不能因为放纵而威胁金融稳定。
杨表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出现后,国家已经给200多家互联网金融机构发了牌照,有效期5年。后来随着问题的出现,国家对这些机构进行了整顿,持证企业减少了近一半。然而,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并没有得到国家的许可,这些行为也没有纳入监管范围,造成了有照人和无证人的“野蛮生长”。
三
控制源头端刻不容缓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认为,电信诈骗、“套路贷”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都是高科技犯罪,有两个显著特点。一个是技术手段的便利。这种异地犯罪是一种蔓延型犯罪,受害范围广,数额特别大。第二,通常有一定的匿名性。与传统犯罪相比,这类犯罪侦查取证难度大,需要更高的侦查成本和破案率。如果互联网金融犯罪得不到及时遏制,法律的威慑和预防作用将失效。
他认为,源头端治理刻不容缓,三大运营商应该担负起主力军的责任。通信自由权是相对的。运营商与用户有合同,不仅要保证信息来源发送方的合法权利,还要保证接收方得到合法安全的信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赵子健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活动主要体现在三大类:一是互联网支付,二是互联网借贷,三是互联网众筹。这些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快,监管跟不上。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实行牌照管理。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国务院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之后逐渐形成P2P点对点借贷“1+3”监管框架,备付金集中管理给第三方支付机构。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种类繁多,在早期的野蛮生长中积累了很多问题。分业监管体系中制度和机构的协调存在一些空白点,没有明确的职能部门对应管理。
赵子健认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协会的互律作用、企业的自律作用以及金融消费者和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特别是职能部门要积极监管,明确准入门槛;用大数据提升监管效率和监管手段;明确部门权限边界,加大协调配合,扩大社会宣传。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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