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
云南省商务厅发布公告。
建议14家住宿和餐饮企业
给予贷款贴息补贴
如下所述
为支持住宿餐饮业恢复营业、加快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恢复营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云财外〔2020〕22号)的有关规定, 经企业申报、州市初审、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省商务厅合规性核查,现将符合条件并拟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的住宿餐饮企业名单(14户)予以公示。
昆明酒店有限公司
云南德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石林樱花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广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滇美餐饮有限公司
云南宏源饭店
玉溪马龙酒店有限公司
丽江新雅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丽江一米阳光餐饮有限公司
临沧李强建设集团饮食有限公司
沧源金娃酒店有限公司
陆丰林军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大理顺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大理天龙餐饮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7天(2021年11月17日-11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23日前书面反馈。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号云南省商务厅1304室(商务厅)
省商务厅电话:0871-63135027
监督电话:0871-63210131
省财政厅电话:0871-63956039
云南省商务厅
2021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0年3月,云南省财政厅会同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恢复经营加快发展的12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采取贴息、担保、补贴等方式,支持住宿餐饮企业减轻成本压力,尽快恢复经营,加快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落实企业融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支持住宿餐饮业恢复营业。其中,对限额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营业额行业位居全省前100名的住宿餐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1年内复业流动银行贷款的,参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工作的通知》(云财金〔2020〕
每个企业只享受一次贴息补助,已有中央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享受该政策。
资料:云南省商务厅
信息员:张琦
部分内容综合自云南省财政厅网站。
编辑: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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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云南伙食费补助标准,云南省酒店":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60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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