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冯赛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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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裁判文书网刊登了湖南宜阳村支书刘因做生意想贷款,走上骗取银行贷款的违法道路的故事。刘伪造多份申请材料,骗取银行贷款共计510万元。
益阳农村商业银行沧水铺支行原副行长、信贷员闫,因工作失职,犯下大错。因非法发放贷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当地银监局对其进行了10年的业务禁入。
刘原是益阳市赫山区苍水铺镇当地一个村的村支书。2016年,刘因经营需要资金,想向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农商行”)申请贷款。但因在银行申请的贷款未归还,刘某无法以自己的身份再次办理贷款业务,于是伪造胡某等5人的相关资料,以他们的名义申请贷款供自己使用。
无独有偶,办理刘贷款申请的银行人员疏于调查,直接伪造贷款调查报告等材料,“帮助”刘顺利拿到510万元。
另一份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工作人员具体违规的细节。
严在收到刘的借款申请材料后,未对其提供的房屋信息、资产及设备购置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调查。
由于胡等人曾向银行贷过款,并如期归还,所以信用良好。严在收到贷款申请材料后,直接填写各种报表,编制虚假的贷款调查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和客户评级信用报告,然后将所有材料提交给银行的贷款审查小组审批并由行长签字。
最终,益阳农商行在2016年5-8月分别发放贷款150万元、60万元、60万元、90万元、150万元。据益阳市赫山区法院介绍,刘以他人名义骗取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共计510万元,仅归还部分利息。后闫某代为归还借款5万元。
法院认为,刘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其犯罪行为造成益阳农商行贷款505万元无法收回,应予退还。
2022年7月,刘被警方抓获归案。10月8日,法院判处刘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令刘退还益阳农村商业银行505万元。
早在2019年12月,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就对邹某作出刑事判决,认为邹某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此外,邹还受到了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界面新闻记者查阅湖南银保监局网站发现,2019年11月,益阳监管分局对闫某作出行政处罚,禁止其从事银行业务10年。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闫对益阳农商银行沧水铺支行贷前调查中失职造成的贷款损失负有直接责任。
益阳监管分局还对益阳农商银行沧水铺支行作出“贷前调查失职,造成贷款损失”的行政处罚,罚款30万元。
根据益阳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贷款人提出申请后,信贷员对贷款人资质和贷款项目审查进行调查,然后实行分级审批。分行在权限内独立审批贷款,并上报总行审批。沧水铺支行独立审批权限为50万元。
也就是说,本案贷款在报批时,多个部门均未发现刘伪造申请材料的事实,也未发现邹伪造贷款调查报告等声明,使得刘的贷款申请“一路绿灯”,最终获得巨额资金。
法院在其判决中考虑到了这一点。“鉴于发放贷款需经金融机构多个部门审批,可酌情对被告人闫建奎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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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村支书骗贷500多万元!益阳农商行一支行副行长“守门”失职,获刑两年禁业十年|局外人":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60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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