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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行和典当行区别,寄卖行做典当生意怎么处理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令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条例》(尚流发〔2012〕423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豹监管办[

我国实行金融业务专营制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从事典当、发放贷款、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我省的代销银行不持有金融许可证,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资格。但近期发现,部分寄售银行使用“典当”、“典当”等字眼进行业务宣传,诱导客户质押二手车、金银制品、房产等。,非法向客户发放贷款并收取高额利息,涉嫌从事非法“典当”业务,违反了《典当管理办法》第五条。“其他经营组织或者机构的名称中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一些寄售银行虽不以“典当”、“典当”等字样开展业务,但诱导客户质押二手车、金银制品、房产等物品发放贷款并收取高额利息,涉嫌从事非法放贷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质押业务的代销银行,涉嫌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根据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借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业务范围,以营利为目的,定期向不特定社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 且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为维护消费者和持牌典当行的合法权益,防范部分寄售银行违规从事“典当”等业务风险,进一步规范典当行业秩序,现发布以下风险提示:

有典当需求的消费者在选择典当业务时,应选择同时持有营业执照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切实增强对非法“典当”业务的识别和防范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非法“典当”活动,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社会公众,尤其是持牌典当行发现寄售行违规从事“典当”业务,建议及时向当地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

2022年8月2日

来源:广东典当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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