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没有花这笔钱。我为什么要还?”近日,黄骅法院中捷法庭审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几经周折最终由被执行人履行。
2006年,赵的亲属因急需用钱,向赵借款,赵以个人名义将钱借给在银行的亲属,其同事提供担保。本来是帮亲戚的,到期后亲戚无力还款。当初是以赵的名义借的。现在银行找到了赵,赵认为这笔钱不是自己用的,目前没有还款能力,所以没有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2021年3月,本行将赵诉至黄骅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约定于2021年3月15日前还清欠款,但赵未按约定还款。同年5月,该行向黄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案后,执行干警先向银行询问了被执行人赵某的经济情况,后将执行通知书邮寄给赵某,但长时间不见赵某踪影。随即,干警将赵某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以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并前往赵某家中传唤其到庭。
赵到达法庭后非常激动。“我没钱贷款。我为什么要还?谁用了钱就去找谁。”执行警察耐心地向他解释法律。“虽然不是你用的,但是是以你的名义借的,你应该承担相应的欠款。不要让这影响到你个人的不诚实。”执行干警说明利益,说不还欠款就拘留。在法律的力量下,赵低下了头,无奈地说:“我马上筹钱,请你尽快把我从失信黑名单上撤下来。”赵拿起手机,赶紧联系借钱的亲戚、家人、朋友。最后用了一天时间还清了所有欠款,案件顺利结案。
[法官提醒]
本案中,赵未能按时还款是因为其将钱借给了亲戚。法院采取强制措施限制高消费,并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本金、利息、逾期罚息也产生了一大笔钱,贷款逾期玷污了他银行的征信,以后再贷款也会受到影响。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政府强力主导各部门、各行业建立互联共享的信用体系,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今后在为他人贷款时,一定要理性思考,认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珍惜个人信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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