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CDB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冀财[2020]4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CDB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接收工作的通知》要求 为做好我县2020年接受CDB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重点
1.偿还学生贷款的宽限期。偿还学生贷款的宽限期从3年延长到5年。
2.学生贷款期限。助学贷款期限由学制加13年,最长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22年。
3.学生贷款利率。2020年1月1日起,新签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30个基点执行。
二、验收时间表
业务集中受理起止时间:7月22日至9月25日(如遇政策及受理时间调整,以通知为准)。
三。投标流程和贷款申请材料
第一笔贷款
1.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申请贷款,打印申请表。
2.如果系统提示预申请通过,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未提前申请,但因家庭经济困难确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贷款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依据。
3.请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贷款申请材料到宁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原件(或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及复印件。
(4)预申请失败的学生需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贫困家庭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5)持宁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要求高校资助中心老师在2020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续贷
1.到宁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然后申请续贷并经高校确认。根据系统提示填写贷款展期声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更新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署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贷款展期并更换为共同借款人,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展期手续时需要一同前往资助中心。
(3)凭录取证明到高校报到,要求高校教师在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其他事项
1.流行病预防和控制要求
按照上级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接受场所应定期消毒,出入境人员应进行登记。借款学生和申请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被要求戴口罩,自觉登记并接受体温测量,保持“一米”的距离,排队以便申请贷款。
2.业务咨询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宁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19-588330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宁津县教育局
2020年7月21日
来源:宁津县教育局
原地址:http://3g.k.sohu.com/t/n468143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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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邢台生源地贷款,河北省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58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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