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石占云:
本院受理原告李吉军与被告石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经本院多方查找仍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7月10日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星(身份证号:630102197112212540):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小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9)青0102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扎西拉毛、尕玛江巴:
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书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租金123794.75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逾期迟延履行金至实际清偿之日(迟延履行金计算标准:以所有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4、判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青BA6088号牌(发动机号U65174,车架号LFV2B28U3H3080208)的汽车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1、2、3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里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7月9日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嘉伟:
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书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租金70928.55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逾期迟延履行金至实际清偿之日(迟延履行金计算标准:以所有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4、判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青B5R757号牌(发动机号G46818,车架号LFV2A1BS1H4772577)的汽车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1、2、3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里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7月10日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索朗达杰:
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书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租金84306.24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逾期迟延履行金至实际清偿之日(迟延履行金计算标准:以所有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4、判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青HM2259号牌(发动机号H3040113,车架号LJ11PAB38HC016580)的汽车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1、2、3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里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7月10日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公告
苏生军(身份证号:632224197805030016):
本院受理原告许继远与被告苏生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青2801民初295号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7月10日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公告
马学岩:
本院受理原告海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青0122民初1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7月10日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石成仓:
本院受理原告贺生元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7月10日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石成仓: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荣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7月10日
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增盛:
本院受理原告张月莲与被告王增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青0123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增盛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张月莲劳务工资4132元、利息753元,共计4885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王增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7月10日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永祥(身份证号: 632221********1018):
本院受理原告汤亚蕾诉被告张永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青0102民初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7月9日
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公告
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薛绪来、李治业:
本院受理原告尖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青2322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你自公告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7月10日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西宁城北中嘉钢材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2630105MA755TTX5H):
本院受理原告大通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及青海中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青0121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7月10日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共和迈泰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西宁市汽车销售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青0102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7月10日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薛宇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黎宁诉被告薛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在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7月10日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尚玉: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诉被告朱尚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7月10日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卓玛本: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诉被告卓玛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7月10日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永杰: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诉被告杨永杰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7月10日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俞天宝: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诉被告俞天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7月9日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顺英: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诉被告张顺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7月10日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文娟: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诉被告张文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7月10日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华旦仁青:
本院受理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诉被告华旦仁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7月10日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西宁朝阳闽喜建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海东市乐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经营部、青海闽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经营部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7月10日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青海尚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易刚红与被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青0104民初2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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