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三种能力”,看行动
12月27日上午,温州市公安局召开“护航2021”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件及相关工作情况。
2021年,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紧扣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工作主线,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从全力推进新时代温州“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入手,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联合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护航2021”专项治理行动,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经济犯罪。对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五类涉企经济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展开猛烈攻势,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五类企业案件186件,同比上升41.98%,移送起诉201人,同比上升27.2%,挽回损失8400余万元,追偿率达35.9%;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9起,同比上升7.21%,移送起诉277人,同比上升51.36%。同时,组织开展涉企刑事案件专项清理。截至目前,省公安厅、市委政法委、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企刑事案件42件,实现了清结目标,工作成效和做法得到省市领导肯定。温州公安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现场推进会上作了典型交流。
据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王早介绍,今年以来,温州市公安局深入挖掘拓展案源,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知名企业、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为重点,通过走访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召开警企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线索;深挖拓展历年案件线索,调查梳理,研判一批破坏行业秩序、损害企业利益的案件线索。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侵犯企业权益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要按照《全省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接警规定》,主动对接企业,明确专人跟进,确保线索第一时间落地、核查、反馈。
对于案件的办理,温州公安坚持集结力量重拳出击,加大打击力度,快侦快结。今年以来,查处了集团特大合同诈骗案、王职务侵占罪、梅挪用公款案、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特别是龙湾公安分局查处的卢森集团涉嫌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众多。目前,该案已对2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主犯楼某某等5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外,温州公安还积极探索建立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和工作实践,培育与温州经济形态相匹配的警企服务新经验,全力服务新时期温州“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市公安局先后出台了《公安机关规范涉企执法服务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减负增效十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关于保障和服务温州打造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专项文件,推出警务专员制度, 实施涉企柔性执法,强化执行联合执法,每年11月组织开展涉企服务月活动。 实现了服务企业“零距离”、企业管理“零干涉”、保护知识产权“零盲区”、企业“零跑腿”,为新时代温州“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和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创建保驾护航。
下一步,温州公安将继续深入推进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切实做好案件查办、损失挽回和企业防范工作,努力为全市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制度环境、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典型案件
案例一:梅某某挪用资金案。
2020年12月14日,鹿城区公安分局接温州某副食品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员工梅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经查,2017年至2020年,犯罪嫌疑人梅某某在担任温州某副食品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分管公司采购、销售、货款结算等工作,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客户货款共计136.2万元,用于赌博和偿还赌债,已涉嫌挪用资金罪。2021年4月28日,梅某某被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案例二:温州卢森集团合同诈骗案
2021年1月,龙湾区公安分局对浙江卢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卢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楼某某、李某某等人在“苜蓿天猫官方旗舰店”、“苜蓿商城app”等平台上,以低于市场价53度的价格,推出天妃茅台酒限量购买活动 以及“百万补贴”、“限时秒杀”购买华为、苹果手机,以及优惠券、奖励补贴等形式,吸引消费者下单,造成消费者大量抢购。 卢塞恩集团的大部分订单在收到货款后既不发货也不退款。同时,楼某某等人还指使公司骨干人员通过先发货后付款,或利用赊账期空 block等方式,骗取供应商货物。他们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且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犯罪嫌疑人楼某某、李某某等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三:丁某等合同诈骗案
2021年2月22日,瓯海区公安分局接到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报案,称38家汽车贷款业务提供的抵押资料系伪造,相关人员涉嫌合同诈骗。经查,2020年7月,犯罪嫌疑人丁某德等人寻找有经济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人,以名义贷款购买汽车。在高额回报的利诱和丁某德等人的指使下,犯罪嫌疑人丁某德等人以名义购车人的名义支付了购车款。拿到汽车发票后,他们以客户的名义与银行签订协议,申请贷款。犯罪嫌疑人丁某德等人在获得贷款后,未在车管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手续,而是向银行提供虚假抵押登记手续,然后将所购车辆出售牟利,涉嫌合同诈骗,涉案金额1000万元。丁某德等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四:高某群、蔡某挪用资金案。
2021年7月5日,瓯海区公安分局接到浙江某马术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员工高某群涉嫌挪用资金。经查,2018年3月至2021年7月,犯罪嫌疑人高某群利用担任公司前台、销售职务的便利,通过其与男友蔡某的微信、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私自收取客户支付给公司的培训费、喂食费、调整费、教练费等费用,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已涉嫌挪用资金罪。2021年7月5日,犯罪嫌疑人高某群、蔡某被抓获归案,10月11日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五:谢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2021年5月20日,张某某向永嘉县公安局报案称,谢某某在向其购买石头、瓜子过程中涉嫌合同诈骗。经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签订原料收购合同,以57.5元一吨的价格收购石头、瓜子约4.8万吨。他已经垫付了120多万,还欠150多万。之后以一吨51元钱的价格卖给温州某运输公司,预付款320万元。犯罪嫌疑人谢某某通过“高买低卖”的形式,骗取张某某和温州某运输公司180余万元,已涉嫌合同诈骗罪。2021年7月7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六:苗挪用资金案
2021年8月5日,乐清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乐清市某公路养护工程公司财务人员苗某豪涉嫌挪用资金。经查,2020年至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苗某在管理乐清某公路养护工程公司等4家企业银行账户时,涉嫌挪用公司资金576万元用于赌博和偿还外债。2021年8月12日,犯罪嫌疑人苗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七:王职务侵占礼品案
2021年2月15日,王到乐清市公安局投案,称其利用职务之便,占用公司资金200余万元。经查,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其在浙江某机电公司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将该公司银行账户内的电子承兑汇票陆续贴现,并将贴现后的现金通过网银转入其银行个人账户,侵占公司资金261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和个人支出,涉嫌职务侵占罪。2021年2月15日,犯罪嫌疑人王被刑事拘留,现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案例八:李挪用公款案
2020年5月,瑞安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瑞安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经查:2019年4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其作为该教育培训机构实际控制人,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将公司资金用于其他投资并支付相关费用,致使该教育培训机构挪用资金达94.8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涉嫌挪用资金罪。2021年4月11日,犯罪嫌疑人李被抓获归案,6月30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九:王侵占案
2021年8月23日,龙岗公安分局接龙岗市某制袋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员工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经查,2014年至2020年,犯罪嫌疑人王利用职务上与客户单线沟通的便利,向客户报高价,向公司报低价,形成差价,再利用掌握公司离岸账户的便利,直接占用或编造帮助客户向商家支付货款的理由,侵占客户汇往公司离岸账户或易通账户的资金共计100余万元,已涉嫌职务侵占罪。2021年8月2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十:陆某进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21年4月28日,泰顺县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向泰顺县公安局举报称,该公司员工陆某金在担任朱莉乡某项目工地负责人期间受贿。经查,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时任泰顺县朱莉乡某项目工地负责人陆某金利用管理上的便利,要求材料供应商刘某金返还其提供的每平方米木板10元回扣。期间,陆某金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收受刘某金回扣28.7万元,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21年6月24日,犯罪嫌疑人陆某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缴全部赃款。10月22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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