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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实绩水平指标,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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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评分表

考核

项目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分值

责任单位

农业高质高效(274分)

1

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幅/农业劳动生产率及增幅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幅为20分,达到目标值的得基本分14分;超过目标值的,每增长0.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6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0.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4分。农业劳动生产率仅省对市评分,县级分统一纳入地方特色分。

20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水局

粮食安全责任制

被评为优秀的为一等,得15分;被评为良好的为二等,得11-14分;被评为合格的为三等,得7-10分。被评为不合格的,不得分。

15

市商务局

粮食播种面积/油菜面积/粮食总产量

3项任务的分值各为10分,完成任务的各得10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每项任务每少完成任务数的0.2%各扣1分,每项任务最多扣7分。

30

市农业农村局

生猪(奶牛)存栏/家禽出栏/水产品产量/建设美丽牧场

生猪存栏的分值为10分,完成任务的得10分,没有完成的,每少完成任务数的0.2%扣1分,最多扣7分。其他4项任务的分值各为6分,完成任务的各得6分,没有完成的,每项任务每少完成任务数的0.2%各扣1分,每项任务最多扣5分。

34

市农业农村局

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整治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

3项任务的分值各为10分,其中任务分各为7分,完成任务的各得7分,没有完成的,第1、3项任务每少完成任务数的0.2%各扣1分,第2项任务每少2%扣1分,每项任务最多扣6分;质量分各为3分,分别根据任务完成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各得3分、二等各得2分、三等各得1分。

30

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推广农业新品种面积

完成任务的得15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每少完成任务数的0.1%扣1分,最多扣10分。

15

市科技局

2

强化数字化引领

数字化改造规模种养基地/“浙农码”赋码量

数字化改造规模种养基地为8分,任务分为6分,完成任务得6分,没有完成的,每少完成任务数的0.2%扣1分,最多扣5分,质量分为2分,根据完成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得2分、二等得1.4分、三等得0.8分。“浙农码”赋码量的分值为8分,完成任务的得8分,没有完成的,每少完成任务数的0.1%扣1分,最多扣6分。多跨应用场景落地为4分,按照规定全部完成省级规定任务的得4分,未完全应用的,每少完成一个扣1分,最多扣4分。

20

市农业农村局

数字农合联县域覆盖面

深化“三位一体”改革贯彻落实情况10分,其中:强化领导和保障支持4分、加强“三会管理”和两项制度建设2分、规范乡镇(街道)农合联运行2分、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2分。数字农合联县域覆盖面完成情况4分,年度内未完成数字农合联建设的不得分;完成的得基础分2分,结合各地实际做好农合联会员的推广使用,按照会员激活率、使用率分档赋分,最高得4分。

14

市供销社

3

促进规模化经营

培育高素质农民及实用人才/培育提升家庭农场/培育农创客/建设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及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前3项任务的分值各为8分,完成任务的各得8分,没有完成的,每项任务每少完成任务数的0.1%各扣1分,每项任务最多扣6分。(建设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及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仅省对市评分,县级分统一纳入地方特色分。)

24

市农业农村局

4

提升机械化水平

一县一方案/区域农业机械化综合评价指数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平安农机和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规范

一县一方案5分,根据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县为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分别赋5分、4分、3分。区域农业机械化综合评价指数5分,根据评价结果排序赋分,位于全市前1/3的得5分,中间1/3的得4分,后面1/3的得3分。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4分,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2分,超过目标值的,每超过目标值的0.5%加1分,最多加2分;没有达到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的0.5%扣1分,最多扣2分。平安农机和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规范7分,其中安全控制指标3分: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外农机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不突破1人得1分,农机万台死亡率不突破3.6得1分,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得1分;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规范2分,根据政策实施规范情况赋分,分别赋2分、1.4分、0.8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检率分值为2分:完成70%以上的,各地按完成率排序得1-2分,70%以下不得分(以省农机监理系统统计数为准);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扣7分;累计最多扣7分。

21

市农业农村局

5

加快绿色化发展

单位耕地面积施肥强度/单位播种面积用药强度/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配方肥和按方施肥

单位耕地面积施肥强度为7分,达到目标值得5分;每低于目标强度的0.1%加0.5分,最多加2分;没达到目标值的,每超过目标强度的0.1%扣1分,最多扣5分。单位播种面积农药施用强度为7分,达到目标值得5分;每低于目标值0.01加0.5分,与上年相比每降低3%幅度加0.5分,最多加 2分;没达到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0.01扣1分,最多扣5分。(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仅省对市评分,县级分统一纳入地方特色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为7分,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5分;超过目标值,每增加0.5%加1分,最多加2分;低于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0.2%扣1分,最多扣5分。配方肥和按方施肥为7分,完成任务得7分,没有完成的,每少完成任务数的0.1%扣1分,最多扣5分。

28

市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主要农产品省级例行风险监测合格率为5分,达到98%的得5分;没达到的,每低0.1%扣1分,最多扣5分。监督抽检批次为4分,达到当地监测总批次1/2以上的得4分,1/3以上1/2以下的扣2分,低于1/3的扣4分。省级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数占抽查样品数的百分比)为3分,达到1.3%(含)以上得3分,每低0.1%扣0.5分,最多扣3分。省级专项风险监测农兽药残留检测不合格的问题产品发现率为5分,位于全市前1/3的得5分,中间1/3得4分,后面1/3得3分。省级风险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为3分,100%处置得3分,否则不得分。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三类主体合格证使用率为3分,>90%得3分,介于80-90%之间得2分,<80%不得分。

23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水局

乡村宜居宜业(278分)

6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持续巩固率、资源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省级星级农村公厕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持续巩固率、资源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为8分,具体按杭州市生活垃圾治理考核办法(试行)杭分类[2021]2号文件执行。省级星级农村公厕为7分,任务分5分,完成任务得5分,没完成的,每少完成0.5%扣1分,最多扣5分;质量分为2分,根据完成质量情况赋分,被评为一等得2分、二等得1.4分、三等得0.8分。

15

市城管局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

2项任务的分值各为10分,其中任务分各为8分,完成任务的各得8分,没完成的,每少完成任务数的0.5%各扣1分,最多各扣6分;质量分为2分,根据任务完成质量情况分别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的各得2分、二等的各得1.4分、三等的各得0.8分。

20

市建委

新造林面积/森林覆盖率

新造林面积为10分,其中任务分为8分,完成任务的得8分,没有完成的,每少完成任务数的0.1%扣1分,最多扣8分;质量分为2分,根据任务完成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得2分、二等得1.4分、三等得0.8分。森林覆盖率为10分,达到目标值的得基本分7分;超过目标值的,每增加0.01%加0.5分,最多加3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0.01%扣1分,最多扣7分。

20

市林水局

建设美丽河湖/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每项任务各为8分,其中任务分各为6分,完成任务各得6分,没有完成,每项任务每少完成任务数的1%各扣1分,每项任务最多扣6分;质量分各为2分,分别根据任务完成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各得2分、二等各得1.4分、三等各得0.8分。

16

市林水局

落实农民建房用地计划指标/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落实农民建房用地计划指标为5分,完成任务的得5分,没有完成的,每少完成任务数的0.2%扣1分,最多扣4分。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为10分,完成任务的得10分,没有完成的,每少完成任务数的 2%扣 1分,最多扣7分。

15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7

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创建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特色精品村/创建美丽庭院

3项任务的分值各为9分,其中任务分各为7分,完成任务的各得7分,没有完成的,每项任务每少完成任务数的0.1%各扣1分,每项任务最多扣6分;质量分各为2分,分别根据任务完成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各得2分、二等各得1.4分、三等各得0.8分。

27

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

8

开展未来乡村建设

未来乡村建设试点

任务分为8分,完成任务的得5分,没有完成的,每少完成 1 个扣 2 分,最多扣5分;未来乡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认定标准:每个村的建设方案通过论证并正式启动建设。推进分为 7 分,根据工作重视程度和推进成效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得 7 分、二等得5-6 分、三等得 3-4 分。

15

市农业农村局

9

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同规同网

新(改)建农村公路

完成任务的得15分,没有完成的,每少完成任务数的0.2%扣1分,最多扣10分。

15

市交通运输局

城乡同质化供水覆盖率/病险山塘整治

城乡同质化供水覆盖率8分,达到目标值的,得基本分5分;超过目标值的,每增加0.5%加1分,最多加3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0.5%扣1分,最多扣5分。病险山塘整治8分,完成任务得8分,没有完成的,每少完成任务数的1%扣1分,最多扣6分。

16

市林水局

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建成新时代乡村电气化村

2项任务的分值各为10分,任务分各为8分,完成任务的各得8分,没有完成的,每少完成1个各扣1分,最多各扣8分;质量分各为2分,根据任务完成质量情况分别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的各得2分、二等的各得1.4分、三等的各得0.8分。

20

市气象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快递主要品牌平均进村覆盖率

达到目标值的,各得基本分10分;超过目标值的,每增加0.5%加1分,最多加4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0.5%扣1分,最多扣10分。

14

市邮政管理局

10

发展乡村治理现代化

乡村旅游经营性总收入

完成任务得10分,没有完成的,每少完成任务数的0.5%扣1分,最多扣7分。

10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创建电子商务专业村

任务分为8分,完成任务得8分,没有完成的,每少完成1个扣0.5分,最多扣8分;质量分为2分,根据任务完成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得2分、二等得1.4分、三等得0.8分。

10

市商务局

11

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省级民主法治村占比/新增省级善治(示范)村数量

省级民主法治村占比10分,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8分;超过目标值的,每增加0.2%加1分,最多加2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0.2%扣1分,最多扣7分。新增省级善治(示范)村为10分,完成任务的得10分,没有完成的,每少完成任务数的0.5%扣1分,最多扣7分。

20

市司法局、

市农业农村局

全科网格规范化建设达标率

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12分;超过目标值的,每增加0.2%加1分,最多加3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0.2%扣1分,最多扣10分。

15

市委政法委

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根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结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配置、装备保障、制度建设、执法成效,普法宣传等情况综合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的得15分;被评为二等的得11-14分;被评为三等的得7-10分。

15

市农业农村局

深化清廉村居建设

根据全面部署清廉村居建设、建立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体系和推进成效等情况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得15分,被评为二等得11-14分,被评为三等得7-10分。其中未部署工作的扣10分;未建立工作体系的扣2分;村社干部严重违犯党纪被上级责令查处的,每起扣1分;村级重大事项违反民主决策程序,党员干部或村民有反映经查实的,每发生1起扣1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每发生1起扣1分;有其他严重影响清廉村居建设因素的,酌情扣分;累计最多扣分12分。

15

市纪委(市监委)、市农业农村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农村富裕富足(219分)

12

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城乡居民收入比/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

城乡居民收入比未扩大的得基本分6分;比上年缩小的,每缩小0.01加1分,最多加4分;比上年扩大的,每扩大0.01扣1分,最多扣6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的,得基本分6分;每增加500元加0.1分,最多加4分。增幅最小的,得基本分6分;每增加0.1个百分点加0.2分,最多加4分。

30

市农业农村局

13

强村惠民行动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评价

按照浙江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评出的分数进行折算。

15

市农业农村局

集体经济达标村占比及集体经济收入增幅

集体经济达标村占比达到目标值得5分;低于目标值,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5分。集体经济收入增幅与当年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持平的,得基本分6分;每高0.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4分;每低0.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5分。

15

市农业农村局

14

实施先富帮后富促进共同富裕行动

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低收入农户年家庭人均收入最低水平

低收入农户人均最低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10分,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8分;超过目标值的,每增加0.2%加1分,最多加2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0.2%扣1分,最多扣8分。低收入农户年家庭人均收入最低水平为10分,达到9000元的得10分,没达到9000元的,出现1户扣2分,最多扣8分。

20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民政局

低收入农户帮促数字化工作

数据质量和数字化工作完成情况为7分,被评为一等得7分,被评为二等得4-6分,被评为三等得1-3分;其中被省直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7分为止。数据维护及时性为3分,上报率达99%得2分,否则不得分;上报率超过99%,每增加0.1%加0.1分,最多加1分。

10

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两进两回”行动

根据工作重视程度和推进成效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的得15分;被评为二等的得11-14分;被评为三等的得7-10分。

15

市委农办、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团市委

15

加快城乡公共服务提质提档

新增城乡教共体农村受援学校/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达标率/农村等级幼儿园覆盖率

新增城乡教共体农村受援学校为10分,其中任务分为8分,完成任务得8分,没有完成的,每少完成任务数的0.5%扣1分,最多扣6分;质量分为2分,根据任务完成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得2分、二等得1.4分、三等得0.8分。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达标率、农村等级幼儿园覆盖率的分值各为10分,达到目标值的各得基本分8分;超过目标值的,每增加0.2%各加1分,每项任务最多加2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0.2%各扣1分,每项任务最多扣6分。

30

市教育局

村级卫生室规范化率和新建(改扩建)村卫生室/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及新增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推荐标准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哨点规范化建设)/基本医疗保险户籍人口参保率

村级卫生室规范化率分值2分,达到目标值的得基本分1分;超过目标值的,每增加5%加0.2分,最多加1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5%扣0.2分,最多扣1分;新建(改扩建)村卫生室分值为5分,达到目标值的得4分;超过目标值的,每增加50%加0.5分,最多加1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扣5分;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分值为3分,达到目标值的得基本分2分;超过目标值的,每增加0.01名加0.1分,最多加1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0.01名扣0.1分,最多扣3分;新增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推荐标准机构分值为5分,达到目标值的,得5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扣5分;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哨点规范化建设分值为5分,达到目标值的,得5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5%扣0.1分,最多扣5分。基本医疗保险户籍人口参保率分值10分,达到目标值的,得基本分 8 分;超过目标值的,每增加0.1%加1分,每项任务最多加2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0.2%扣1分,困难群众(低保、低边、特困)参保未完成100%的各扣1分,最多扣7分。

30

市卫健委、

市医保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分值为12分,计算公式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人均待遇水平/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2021年目标值为11%,超过目标值的得满分,低于目标值,按照实际值除以目标值赋分,无数值的市辖区与市本级得相同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为12分,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9分;超过目标值的,每增加0.2%加1分,最多加3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0.2%扣1分,最多扣9分。

24

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16

建设文明乡风

完成第六批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一般村)项目

任务分为8分,完成任务得8分,没有完成的,每少完成1个扣1分,最多扣8分;质量分为2分,根据任务完成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优秀得2分、良好得1.4分、合格得0.8分、不合格得0.2分。

10

市农业农村局

新建农村文化礼堂/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占比

新建农村文化礼堂数为10分,其中任务分为8分,完成任务得8分,没有完成的,每少完成任务数的0.5%扣1分,最多扣8分;质量分为2分,根据任务完成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得2分、二等得1.4分、三等得0.8分。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占比为10分,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8分;超过目标值的,每增加0.2%加1分,最多加2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0.2%扣1分,最多扣8分。

20

市委宣传部

组织保障有力(229分)

17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

强化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

根据县党委政府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情况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得12分,被评为二等得9-11分,被评为三等的得6-8分。县级党委(常委会)每季度没有专题研究一次农村工作的,每少一次扣2分,没有建立县(市、区)党委班子成员“包乡走村”常态化机制的扣3分,县(市、区)党委书记没有兼任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扣3分,最多扣10分。

12

市委农办

“百县争创、千乡晋位、万村过硬”工程创建情况

根据工作重视程度和创建成效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的得15分;被评为二等的得11-14分;被评为三等的得7-10分。

15

市委组织部

18

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农业财政资金综合绩效评价/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农业财政资金综合绩效评价指数为8分,以财政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实施形象进度为主要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等次和赋分,其中资金拨付进度5分,项目实施形象进度3分。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扩面为8分,根据当地农业生产总值对应风险保障水平及增幅、保费及特色险种开展规模等综合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得8分;被评为二等得6-7分;被评为三等得4-5分。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为8分,根据工作重视程度和推进成效分别评定等次和得分。被评为一等得8分;被评为二等得6-7分;被评为三等得4-5分。

24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占比

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12分,超过目标值的,每增加0.05%加1分,最多加3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0.1%扣1分,最多扣10分。

15

市财政局

涉农贷款、农户贷款增长情况/农户小额普惠贷款用信覆盖率

涉农贷款、农户贷款增长情况为12分,根据涉农贷款、农户贷款的增量、增速综合评定等次和得分,其中被评为一等得12分;被评为二等得9-11分;被评为三等得6-8分。农户小额普惠用信服务覆盖率为10分,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8分;超过目标值的,每增加0.5%加0.5分,最多加2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1%扣0.5分,最多扣8分。

22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农信联社杭州办事处

乡村人才振兴

根据工作重视程度和推进成效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得15分;被评为二等得11-14分;被评为三等得7-10分。

15

市委人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

19

改革

创新

实施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行动及创新亮点工作

实施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行动为10分,按照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评分办法评出的分数进行折算。创新亮点工作25分,各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三农”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试点(推广、表彰)或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的加1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试点(推广、表彰)的加4分,获得省或国家部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4分,获得省直部门试点(推广、表彰)或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加2分,列为部省共建示范省先行创建的县(市、区)并完成年度创建任务的加4分,完成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任务的加3分。涉及同一项工作的,不重复加分。扣除扣分后,最高加到25分。加分以2021年正式文件或批示件为依据。扣分:本区域内的乡村振兴工作,被中央通报批评或点名批评的,扣25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造成舆情,影响恶劣的,每发生一起,扣5—1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累计最多扣25分。

35

市委农办

地方特色

区县(市)协作

协作双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落实互访交流2次以上得5分,互访交流1次的得3分,未落实不得分;协作资金落实到位的得5分,未到位的按比例扣分;完成产业转移投资任务的得5分,未达到的城区与区县(市)各按比例扣分;落实协作项目清单推进的得5分,没有清单的不得分。

20

市农业农村局

数字乡村样板镇村建设及创新

基础保障7分,制定数字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文件得3分,出台数字乡村建设相关扶持政策得4分。数字乡村样板镇村建设14分,完成任务的得基本分12分,超额完成的,每超额完成1个加1分,最多加2分;没有完成的,每少完成1个扣2分,最多扣10分。创新分10分,纳入省数字化改革“揭榜挂帅”项目的得10分,获得省厅先行先试项目、纳入数智杭州门户多跨场景的一个得5分,最高得10分。

31

市农业农村局

5G移动网络乡镇

重点区域覆盖

完成考核任务得10分;完成50%以上的,按完成比例得分;未完成50%任务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10

市经信局

20

部门协同

部门及日常工作

①部门工作20分,由市乡村振兴办会同市成员单位,根据平时掌握的各地乡村振兴实际成效和督查、暗访等情况,分别对各地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得20分,被评为二等得16分,被评为三等得12分),最后按平均分计算得分。②日常工作为10分,根据各地组织领导重视程度和工作是否主动配合、细致准确以及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等次和赋分。被评为一等得10分,被评为二等得8分,被评为三等得6分。

30

市委农办、市乡村振兴办、市成员单位

总分

1000分

备注:①对于某项考核指标没有涉及到具体工作任务的部分县(市、区)的评分,由该项考核指标的评分责任部门,根据该部分县(市、区)以往同类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评分(一般按照该项考核指标分值的60%-80%的标准进行评分,如果该项考核指标的评分办法已经明确,则按该项考核指标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分)。②每项考核指标的评分要拉开差距,原则上各项考核指标被评为一等(满分)的县级个数不超过5个。每项考核指标的每个等次赋分办法由评分责任单位(部门)统一细化明确,一般按照完成每项考核指标任务的数质量情况(数量权重占70%、质量权重占30%)进行赋分,分值保留2位小数。③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幅、农业劳动生产率、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生猪(奶牛)存栏、家禽出栏、城乡居民收入比、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幅9个考核指标的数据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负责提供,市级有关单位负责汇总计分。④下达的考核指标任务数如同市级评分责任单位(部门)明确的任务数有出入的,以市级评分责任单位(部门)明确的任务数为准。 涉及到几个指标任务数合在一起的每个指标任务数由责任单位(部门)负责分解。⑤改革创新及亮点工作考核指标由市委农办根据各县(市、区)提供的正式文件或批示材料等为依据进行统一组织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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