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贷扶贫工作,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指导意见》(郭凯发〔2014〕78号)、《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和全省扶贫工作“回头看”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以国家和省扶贫政策要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回头看”精神和全省扶贫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创新和丰富金融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可获得性,做大做强贫困地区优势产业,加快扶贫贷款投放速度, 实现扶贫贷款的扩大和增量,为全省脱贫目标的及时实现提供资金支持。
二、工作原理
(1)把握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重点。扶贫小额贷款要坚决执行“5万元以下、3年以内、无担保无抵押、年利率3.75%、财政贴息、县建设风险补偿”的政策。要把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作为向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主要参考标准。
(二)专款专用原则。扶贫贷款应当专项用于扶贫工作,不得用于建房、融资、购买家居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得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3)扶贫期间政策不变的原则。根据《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要求,“对已脱贫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扶贫期间力度不减。”
第三,贷款要素
(一)贷款对象
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
(2)贷款条件
借款人除满足自然人客户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力、有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等条件,且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含)。
㈢资金来源
我行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作为扶贫资金来源。
(4)贷款金额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根据实际经营规模和偿债能力合理审慎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的合理生产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六)贷款用途
用于贫困户发展农业生产和其他经营项目,增加收入,摆脱贫困。
(7)贷款利率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年利率为3.75%。
(八)还本付息的方式
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根据贷款金额、期限、还款能力、还款习惯等因素协商确定,可采取“整贷、整贷转分贷、转贷转贷”等灵活还款方式。可以按月、季、年结息,也可以随本清息。到期日在一年以上的贷款,不得用本金清偿。
第四,工作流程
(一)获取贫困户名单
总行与政府扶贫部门沟通协调,在获得“回头看”后,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归档并发送到各分行。
(2)对接
各支行根据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进行上门对接,逐一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做到不漏户,对接率100%。
(3)进入信息管理系统
将对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4)确认借款人。
从贫困户中选择信用好、贷款意愿强、就业创业潜力大、技能素质好、还款能力强的借款人进行扶持。
㈤贷款发放和回收
1.贷款的发放。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给予信用贷款;要特别注意贫困户小额贷款的审核程序:户申请、帮人把关、村初审、乡镇审核、县区审核、银行审批。(贫困户选择的扶贫项目的经营前景和可持续性,由帮扶对象、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办、银行共同审核,各银行填写扶贫贷款审批表,再由帮扶对象、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市扶贫办意见办公室按月由总行签字盖章)。
2.收回贷款。各分行应根据合同收回贷款,并提醒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且仍有放贷意愿的借款人,可继续发放贷款。到期未归还的贷款纳入逾期催收管理,逾期贷款本息按规定从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用账户中扣划。
动词 (verb的缩写)贷后管理
1.贷款发放后,总行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组对辖内贫困户发放的贷款进行贷后检查,重点检查贷款资金是否真正使用,运行是否正常。
2.建立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各分行应监控扶贫客户的财务和非财务因素,包括社会企业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财务状况等。在可能危及信贷资金安全时,应及时向授权审批人报告,并在信贷实际风险形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信用违约的处理。客户未按授信合同有关规定履行义务的,经营银行应计收罚息,停止提供新的授信,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授信,并按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进行起诉。
联系人:任丽丽电话:18746850999
讷河农村商业银行
2018年6月21日(st)
制作: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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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农商扶贫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54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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