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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搭售 保监相关规定,金融产品搭售保险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前,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调查报告披露,银行“办一送一”在开户时被消费者吐槽,银行变相捆绑其他业务,如充话费、捐款、买理财产品、买保险等金融服务。

事实上,强制搭售一直是银行业的“老大难”,尤其是搭售保险。据《财经》报道。com,个人用户和小微企业在贷款过程中遇到贷款保险的情况非常普遍,但后者的费用应该由消费者承担。

分析认为,银行在业务开办过程中愿意搭售保险主要是出于业绩压力和风险控制的考虑。遏制这一行业乱象,需要银行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销售流程、尊重消费者权益等角度进行规范和整改。

律师指出,银行的强制保险行为涉及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正常放贷还是要“配”

近日,在《关于优化银行开户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办卡难和小微企业开户难的通知》中,银监会要求银行不得强制个人或小微企业购买理财、保险、结构性存款等金融产品或接受其他金融服务;不得将账户功能、开户办理时间与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挂钩,变相强制捆绑销售。

从公开信息来看,捆绑保险已经成为消费者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之一。江苏省消保委3月3日发布的《银行卡开通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在调查过程中,近八成消费者遇到了故意误导、捆绑搭售等问题。其中,41.72%的消费者表示曾被捆绑,如购买保险等金融产品或其他服务,这是调查过程中第二常见的问题。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以“银行搭售保险”为关键词的投诉有近900条。很多投诉者在平台上表示,在分期贷款的过程中,他们发现除了归还贷款银行的本息,每个月还要支付一家保险公司的保费,有些情况下保费已经超过利息好几倍。有消费者认为“强制搭售保险业务侵犯了客户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给本人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属于违法行为”。

事实上,近年来,在银监会关于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公告中,搭售保险的案例比比皆是。

2021年,银监会接连举报华夏银行等3家股份制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三家银行均涉及“搭售保险”,包括“向个人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和“强制搭售保险”。

根据银监会在通报中披露的细节,华夏银行在办理个人贷款时,在借款人提供充足抵押的情况下,搭售“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华夏银行,涉及广州、武汉、成都、厦门等四家分行。

另外两家股份制银行分别在杭、南、昆、广四地11家分行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在贷款发放前后几天内向客户推销新华人寿和PICC人寿的借款人意外险,保险费率比普通人身意外险高出数倍,涉及6205份;与某财产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担保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用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搭售保险。

银监会在通报中指出,上述银行的上述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已要求其整改。

广东法律学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娟也对《财经》表示,如果银行强行搭售保险等金融产品或者未告知相关事项,将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据其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包括消费者拒绝强制交易的权利;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并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这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杨娟指出,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搭售保险的,应当履行合理提示和说明义务,对保险产品的关键信息特别是费率和免责条款进行充分、明确的说明,重要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客户告知应当规范、明确,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顶风作案屡禁不止。

据《财经》报道。监管部门早已三令五申,禁止银行业务过程中“强制捆绑搭售保险”的行为。

早在2012年初,原银监会就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要求银行严格执行“七禁止四公开”。其中,信贷业务“七个严禁”中明确提到:不得与贷款搭售。即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发放贷款时不得捆绑销售。

2019年10月,银监会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在放贷过程中,强制消费者办理保险、信用卡、存单等业务或者购买特定第三方合作机构的产品或者服务,属于侵权行为。

然而,这种混乱并没有平息。据Caijing.com不完全统计,2021年,至少有9家银行因放贷和搭售收到监管罚款,其中不仅有三方保险公司的产品,还有银行是保险公司。

如中国建设银行景德镇分行在办理个贷业务中违规搭售“无忧贷”保险产品被罚款50万元,4名责任人因对该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分别被罚款5万元。公开资料显示,建信贷款无忧是由建行控股的建信人寿与建行共同设计的创新型保险产品。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捆绑保险的行为并不仅限于个人贷款用户,部分银行对小微企业甚至扶贫专项贷款提出了“搭售”的要求,进一步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去年,新疆银保监局连续开出多份行政处罚,涉及多家保险机构违规搭售扶贫小额贷款业务,处罚金额从30万元到50万元不等。

在易观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看来,部分银行依然顶风作案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银行的制度存在疏漏,忽视了对搭售保险的重点管理,缺乏合规意识;二是银行内控水平不足,特别是业务人员管理能力有待提高,需要加强销售流程管理;第三,目前这种行为的违法成本还不够高,“顶风作案”后的后果缺乏威慑能力。

“银行首先要完善制度,加强银行产品销售流程的规范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其次,要加强销售流程和销售人员的规范化建设,通过多种手段提高销售人员的合规意识和水平。最后,要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在销售前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如实披露产品细节。售后,要完善相关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苏对说道。

强买强卖可以依法维权。

即使“知道”,也要“犯事”。银行卖保险有自己的考量——获取收益,转移风险,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乐进功能分析师廖何开对《财经》表示,银行接保险的主要原因是,卖保险几乎是唯一给银行带来高收入、客户覆盖面广、没有净值波动压力的业务。银行和业务人员推销保险的积极性很高。在业绩压力大的时候,他们会想着将保险业务变相捆绑给其他有需求的贷款客户,甚至通过保险业务带来的收入来弥补贷款业务贡献的不足。往往属于银行和贷款。

当然,也有贷款业务通过客户认购的保险来保证抵押物或借款人在贷款期间的偿付能力,以降低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这种业务要看认购配套保险是否必要和过度。

此外,银行的另一层“动力”可能来自风险transfer-Caijing.com发现,在银监会的公报中,银行强制搭售的险种主要有两种,分别是人身意外险和信用保证险。

“如果借款人因意外导致伤残、身故,对于银行来说,相应的贷款违约、坏账风险就会增加。”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对《财经》指出,银行通过捆绑人身意外险,将自己作为受益人。如果借款人因意外事故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该保险将对银行起到风险保障的作用。而信用保证保险则是借款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一旦贷款无法偿还,保险人将贷款偿还给银行。

这两种保险的直接作用是为银行的贷款提供一种保险或保障,银行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降低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但从被保险人的立场来看,捆绑保险涉嫌强制消费。

那么消费者应该如何防范类似的“捆绑销售”呢?如果你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杨娟律师建议,首先,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需求购买金融产品,仔细阅读产品相关条款,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审慎签订保险合同。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实际需求决定是否购买理财产品,不要轻易被诱导。

二要保护好个人信息,拒绝强制捆绑消费。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号、手机支付码、保险合同、网银验证码等信息。,谨防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最后,如遇金融机构强制买卖,消费者可通过贷款机构、保险机构内部消费者投诉专线、各地金融监管局、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消费者协会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或向当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佐伊·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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