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本报刊发报道《部分住宅小区一套房出租超三成,七房分隔》,多位市民拨打热线反映类似情况。
江北区的叶先生说,鸿都花园81栋8户人家住一个房间,水电使用压力很大。海曙区的余女士说,花城也有8家群租房。微博网友“Broad Sky 空 Blue”发帖称“良渚社区群租房现象很严重...100平米的房子里住着16、7个人,只有一个卫生间,人要排队洗澡小便。附近没有公厕,防空洞里的草坪就成了公厕。”
群租房现象在宁波几乎随处可见。改变房屋结构,改造水路电路,用非耐火板分隔房间,安全隐患很大,多次发生事故。一旦发生危险,群租容易发生群死群伤。悲剧一次次发生,我们真的束手无策吗?
□记者方磊·戴晓燕摄影记者高远
物业:装修时提前介入管理。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违法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损坏建筑结构或者从事其他影响物业使用安全的行为;随意处理垃圾;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且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要求行为人及时改正;劝阻、制止无效或者行为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规划、房产、公安、城管、工商、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处理。”
因此,实际上,作为一个企业,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了一些管理职能。
王杰是宁波耐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经理,负责管理史圣天成小区。他告诉记者,在房主装修期间,他们会对房主做一些限制。“交装修押金时,我们会提醒业主,房屋的安全结构一定不能改变。首先,承重墙不能损坏。如果这一家打算租的话,我们会格外注意提醒他们厨房不能占,卫生间不能隔。简而言之,就是房子最初设计的厨房和卫生间的位置和数量。
除了,绝对不允许带气瓶进群租房。当然,很多租客并不理解这一点。“他们会说为什么不让我带进来,甚至会报警,但我们以整个小区的安全为出发点。”王杰说。
物业公司的态度比较“强硬”,小区的出租房会减少。根据王杰的统计,去年该社区共有587套出租房,今年约为500套。
记者采访了兰亭花园小区的物业公司——宁波永成物业。一位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小区群租房主要在8号楼,一共300多户。目前有近30个群租房。”
他说,物业工作人员在巡逻时会留意群租房,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噪音扰民、乱扔垃圾等情况。
“一般来说,投资买房的房东都选择租房,群租房必然会出现。”王杰说,群租房的比例已经成为物业公司选择是否入驻社区的重要因素。
业委会:制定管理规定,禁止群租。
除了物业公司的管理,现在一些小区业主也有自己的方法。
闫先生是兰亭花园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他告诉记者,针对小区群租现象严重的情况,业委会制定了《业主管理规约》,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禁止群租,物业对业主进行劝阻时,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纠正”。
“规约敲定后,物业会出面管理。毕竟这是业委会讨论的规定,物业在管理上会更有底气。”严先生说。
消防:对火灾或违章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理。
物业公司和业委会都不是执法单位,对群租房只能是提醒和告知的义务。那么具有执法权限的部门是如何管理群租房的呢?
记者在2011年发布的《浙江省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要求》中看到,“第五条:出租屋每个房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含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小于4平方米,每个房间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客厅使用面积是指客厅的使用面积;出租房内电气线路的规格应满足电气设备的负荷要求,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2014年,海曙区公安消防部门也针对消防安全隐患对辖区内的群租房进行了整改,对部分群租房进行了警告和罚款。
记者从宁波市消防支队了解到,近年来,该市一直重视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出租屋的消防检查和宣传。目前,消防部门正在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行动,将出租屋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之一。特别是鄞州区一群出租屋发生火灾事故后,消防部门已进行深入排查整改,并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对出租屋进行排查。如发现火灾隐患或存在不符合浙江省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为,将责令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如有其他违法行为,将立即查处。
[聚焦]
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只能查消防安全。
虽然有物业、业委会、消防的管理办法,但实际上群租现象并没有完全解决,那么管理的难点在哪里呢?
“我们不是执法机构,而是服务公司。业主装修过程中,如果发现是群租,我们会提醒,有礼貌的业主会出现和好,没礼貌的会直接说‘关你什么事’。”永成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业委会也感到无奈。兰亭花园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闫先生表示,虽然制定了《业主管理规约》,但仅靠一纸规约是不可能杜绝群租现象的。“我们也在讨论和思考,寻找更有效的方法来改善社区的生活环境。”
宁波市住建委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住建部门只能对国家直管公房的群租房行为进行管理。至于商品房的群租,由于相关部门的很多职能重叠,所以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个部门来管理。
他说,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和其他权利人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所以,即使当地政府出台了相关法规规章,明文禁止群租房,但也不能凌驾于物权法之上。
的确,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目前执法部门的管理依据主要是消防安全要求。
[他山之石]
杭州探索样板房,上海搞“宣传”
群租房的存在是合理的。一方面是租客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是业主、物业公司、居民的投诉,似乎是一个僵局。或许,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
近日,为加强出租屋“群租”安全管理,杭州紫阳街道在杜康紫轩社区探索推出10套租赁样板房。这10套出租样板房不仅有专人负责,而且严格规定所有卫生间、阳台、厨房等。不得挪作他用或出租,腾出的厨房作为公共区域,确保逃生通道畅通;每间出租屋还配备了网络监控摄像头、灭火器、防火面具、电弧报警器、感烟探测器、烟雾报警器等消防设备。房东可以通过手机APP实时查看出租屋内情况,确保火灾发生前后报警的双重保障。据悉,下一步,该街道还将在辖区内推出200套群租房样板房。
2014年,在上海市中心的住宅区,一些不堪忍受群租扰民的业主自愿组成小分队守大门,看到群租者,很容易劝阻。一些地方加强了“技防”设施,电梯内安装了“梯控”装置,只有业主手中的门禁卡才能启动电梯。还有的地方通过设置租户“彩色公示”,对于与邻居关系较好且从未被其他居民投诉过的租户,墙上的合租人信息将被评为“绿色”。相反,对于口碑不好的“红租客”,检查人员会频繁走访,让租客厌烦,彻底整改。通过彩色宣传迫使租客规范租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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