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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高利贷,古代高利贷的叫法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来源|黄达内《明史》(Huangdana2018)

采写|黄达娜

前不久,北京一家三口自杀的消息震动了互联网。

如果不想消耗死人,就不用重复这个过程。虽然后来有声音认为是网络暴力害死了这个三口之家,但毕竟高利贷无疑是罪魁祸首。

因为高利贷的沉重压力而选择自杀,不禁让人想起去年高利贷引发的一个事件——“辱母杀人”。

钱吃人!高利贷都是血债。但高利贷不是活物,还是人做的。只是鞭挞高利贷是没有价值的。

反思金钱吃人的悲剧,不妨从历史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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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暴利,借钱给皇帝也无妨

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一样,是一种古老的资本形式。

汉景帝时期,发生了七国之乱。镇压叛乱需要大量资金和财政限制,所以我们不得不向人民借钱。《史记·货殖列传》说“子谦之家...拒不合作,但颜屋家捐了几千块钱和贷款,利息也不算什么。”

所谓“分钱族”,就是专门放高利贷的人。在放款的过程中,放款后除了原来的金额,还可以获得利息,也就是本金。似乎有钱就能生孩子,所以古人把本金叫做“母钱”,利息叫做“子钱”,企业主就是“子钱族”。

因为西汉中央政府与叛军的战争还不明朗,“钱家不愿意放贷”。只有无盐家庭才愿意借钱,但条件苛刻,要求十倍利息。

最后,双方达成了交易。汉政府平定叛乱后,也信守承诺。从那以后,兀颜姓成了长安的顶级亿万富翁之一。

到了明代,尤其是明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高利贷资本比以前更加活跃。

农民在借高利贷。万历时期的《通州志》说:“谷美于田,必有急租,有债主等之;与它的出道相比,揭开胶囊的负担充满了噪音……”

当农民的丰收在望时,政府中的“小佃农”和放高利贷的“放债人”早已做好了准备。收割完了,这些人就“满嘴噪音”。农民向政府纳税,同时向放债人支付利息。实际收益怎么可能是几何?

官员也在借高利贷。一些候选人和新当选的官员花很多钱打通关节,经常要向别人借钱。官员正式上任,放债人自然会齐头并进。所以明末名士吴在《文选》中说:“取之者来,求之者亡,不取于民又如何?”

在吴看来,一个官员靠放高利贷上台,早上到了办公室,放债人往往晚上就赶过去。有没有其他不剥削人民,快速还清高利贷的方法?……

高利贷影响这么深这么广,大明朝廷怎么看?

“有很多年,但一本书有益。”

明朝朝廷对高利贷并不是无所作为。

《大明法》规定“凡私放钱物、债务、典当财物者,每月不得超过三分。虽然有很多年,但也只是一次盈利。违者罚40元,其余罚100元棒子。”

按照明朝的法律,民间借贷“月入不得超过三分”很好理解;“虽有多年,但一书有益”,“一书有益”到底是什么意思?

经查,“一书一益”一词经常出现在元明时期的戏曲小说中,宋元语言词典将其解释为“将书与益挂钩”,但这种解释显然是牵强的、模糊的,因为如果将“将书与益挂钩”换成“一书一益”,然后放入明代的法律条文中,就变成了“虽有多年,必与益挂钩”。这怎么说得通?

我在郭健的《非常陈述:中国戏曲小说中的法律文化》一书中找到了答案。

原来“一本一利”是中国传统社会限制利息的规定,即债务累计利息无论如何不能超过原来的100%。

换句话说,债务人所要偿还的债务最高只能是一笔本金和一笔与本金相等的利息,所以习惯上称为“一本一利”或“一本一息”。

无论金融业发达与否,民间借贷都不可能消失。但是古人很早就意识到,如果允许借贷的利息过高,那就不再是借贷双方的私事,而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历代法律都会限制民间借贷的利息。

到了唐代,法律明确规定累计利息不得超过原来的数额,称为“一本一利”。同时从利率上限制了利息剥削,月息不得超过六分。后来晚唐的法律进一步限制了利息,月息不得超过四分。宋律沿袭了唐末“月息四分”的最高利率上限。到了晋代,这种利率降为“月息三分”,直到后来被元明清的法律沿用。

据考证,在现代,“一书一利”的法则仍然有效。

官员不怕高利贷纠纷。

高利贷引发的纠纷很多。但是对于一个有一定权力的放债人来说,这些似乎都不是问题。

我们来看看描写晚明社会的《金瓶梅》。在《金瓶梅》中,高利贷是西门庆的发财手法之一。但是,西门庆也是高利贷者,和普通人有很大不同。

《金瓶梅》第三十八回“李智与盟主黄思,每年送香蜡等物三万,钱粮下来,是一万两银子,利息也不少”。

什么是“带头”?

卫子云对《金瓶梅词话》的注释说:李智、黄思是西门庆在商场上的得力帮手,因为西门庆已经是五品武官,身在官场,不能直接搞官商勾结。虽然有好几个店铺,都是韩道国等人雇来经营的,但是有些跟政府偷偷返还的东西,需要商人作为底盘。李智和黄四儿就是这样的人物,他们都应该由伯爵牵线搭桥。

据此,对于西门庆来说,李智和黄寺的作用无非是充当官商之间的媒介,也就是今天的“捐客”。

依靠这样的施主,西门庆并没有直接参与这个“利益多多”的承揽宫廷香烛蜡的生意。但是,在伯爵的要求下,他对西门庆说:“教他去找别人。你借了两千两银子后,他每月付五分利息,叫他还你。”最后西门庆借了1520两银子。

西门庆借给两个揽头一千五百二十两银子,“每月五枝”。这是什么概念?坦白说,这1520银的借款,西门庆每年赚900银,也就是年息高达60%。

看了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西门庆和两个带头的借款人是放高利贷的。但其实不是普通的民间借贷。

正如伯爵在给西门庆搭桥时告诉他的,“给他一千五百块钱。他就不敢想你了。”

带头就是借助西门庆的官职身份赚朝廷的钱。当然是想表达对西门庆的感谢。借款后要还清债务是烟雾弹。既然目的是以隐蔽的方式分享西门庆的利润,那么利益的高低又在哪里值得关注呢?

众所周知,货币借贷的高利率充满了不可预知的风险,而且往往是法律不允许的。但是如果把功率因素掺进去,这个风险就会降低很多。就像伯爵说的,面对西门谁敢跟你少?

在民间高利贷纠纷中,一旦债务人资金链被切断,具有官方身份的债权人总会在第一时间拿到自己的本金甚至利息。今天的人怎么会是陌生人呢?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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