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上对消费主义的讨论越来越多,一些人将“消费金融”这种促进消费的产品视为洪水猛兽,尤其是当这些产品被广泛推广到“后浪”时,消费金融被贴上了“韭菜收割机”的标签。
显然,这是一个被极端案例所论证的扭曲的结论。
即使不提消费金融对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作用,近年来互联网和消费金融的结合也极大地便利了个人生活。以“信用”为核心功能的消费金融产品,经过市场的检验和选择,已经进化出越来越多的功能。
这些功能是消费金融的基础,可以组合起来形成不同的产品,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商家的不同需求。
本文要讨论的就是这些功能。
解构:消费金融的七大功能
首先,明确消费金融产品的主体。从消费金融的借贷主体来看,参与者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小贷公司。产品体现在现金贷、消费分期、虚拟信用卡等。
可见,无论消费金融的形态和运营主体如何变化,其产品的核心功能都是确定的,不同的表现形式只是根据不同功能的组合。因此,将消费金融产品按照功能进行拆分和解构,可以更好地理解市场上消费金融产品的本质。根据需求重构这些功能,就是我们每天使用的不同种类的产品。
功能一,可称为“消费贷”,在形式上是一种委托支付模式。顾名思义,这个功能是由消费产生的,表现形式是出借人直接将用户申请的贷款资金借给商家,在消费和贷款时资金不经过消费者的账户。比如消费者在某平台购买手机,申请消费金融产品,出借人直接将资金存入商家账户,交易中资金流向清晰,用途明确。
功能二,预借现金(现金贷),不同于委托支付,支持消费者将自己申请的贷款资金贷给个人账户。这些资金由消费者自由消费。虽然资金用途和方向不像委托付款那样明确,但这种预借现金业务极大地满足了临时的资金拆借需求,是各机构都在重点发展的业务。
功能三,免息期。顾名思义,免息期是一个动态的区间概念,不是固定的天数,最长的免息期是在本月的账单日到下月的还款日之间。例如,每月的账单日为1日,每月的还款日为25日,那么3月1日至31日之间的消费将记录在3月账单上,4月25日还款,免息期为25至55天(3月31日消费的免息期为25天,3月1日消费的免息期为55天)。
功能4,非特定场景支付(账户支付功能)。在一些消费金融产品中,支付功能与信用功能相结合,如委托支付。贷款完成后,贷款和购买商品同时支付。但有些产品(如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的现金贷)是与支付行为分离的。通过现金贷、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等机构的合作,可以赋予“信用支付”的功能(即信用卡消费的功能)。
功能五,分期还款。一次性还款与分期还款的区别在于,分期适合贷款金额大、贷款周期长的贷款消费,能有效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同时还有一个“最低还款额”的概念,和分期很像。虽然利息计算方式和利率差异很大,但本质上都是为了减轻用户的还款压力。
功能六,循环信用额度。这里指的是消费金融经营者根据信用评估给予借款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消费者可以在信用额度内消费。与非循环授信相比,一次性授信、限额内不限消费是循环授信的最大优势。
功能七,积分系统。积分功能是增加用户粘性和使用率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提升消费金融的业务效率、客户满意度和消费金融产品的竞争力。随着消费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消费金融机构选择自建积分系统。
当然,从功能解构的角度来看,消费金融可能不止以上七种,金融机构也在开发更多的新玩法,比如“会员制”。但通过以上功能的组合,我们基本可以深入了解市面上的消费金融产品。
重构:不同功能组合的消费金融产品
当消费场景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经营主体从银行增加到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消费金融产品也开始分化。
功能全是好的,但是对于组织来说,每个功能的增加就意味着成本的增加。成本的增加最终必然会转嫁给用户,从而导致价格的上涨(通常体现为贷款利率的上涨)。这也可以理解为什么不同的机构会在不同的场景下推出差异化的产品,因为对应的客户群体和风险偏好不同。
当然,消费金融产品的功能与价格(利率)并不是绝对成正比的。在获客成本、资金成本、坏账成本等诸多影响放款利率的因素中,产品功能的多样性只是其中之一。所以作为用户,在选择消费贷款产品时,不要认为产品功能少了利率就会低。
把这个逻辑解释清楚之后,把上面的功能用不同的方式组合起来,就是各种机构的消费金融产品。为了便于区分和理解,我们还将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小贷公司的典型产品作为消费金融产品的经营主体。
在我国所有的消费金融产品中,商业银行的信用卡是最早的,功能最齐全的,可以说是“消费金融产品的鼻祖”。其他所有产品都可以通过简化信用卡的功能来获得。
从功能演变来看,国内信用卡以“委托支付+免息期+循环授信”(不包括早期的准信用卡)为基础,功能逐渐叠加,功能的变化也导致信用卡主要收入来源的变化。如今,分期还款(包括最低还款额)已经成为信用卡业务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积分制也成为信用卡最重要的获客和保持用户粘性的方式。
但对于信用卡服务群体来说,对应的是信用状况最好的客户群体。随着消费金融服务的下沉,很多中小银行、互联网巨头、产业巨头都成立了消费金融公司。
从功能上看,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可以算是信用卡的“青春版”。初期以“消费贷+现金贷”功能为核心,也是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但随着消费金融市场的饱和,消费金融产品逐渐“信用卡化”,尤其是与移动支付的结合,完成了从消费贷款到信用支付的演变。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消费金融公司正在试水“会员制”,类似于信用卡积分制,也是对用户的精细化运营,进一步挖掘现有用户的价值,增加用户粘性。
至于信用卡的核心功能“免息期”,只是部分消费公司通过“免息券”变相实现“免息”,并不是常见的、常规的产品功能。原因是资金成本远高于信用卡,收入来源少于信用卡,收入更加单一,难以承担用户的免息服务成本。
总的来说,由于监管和机构自身的定位,信用卡和消费金融公司分别服务了消费信贷市场上信用状况良好的优质客户和次优客户。对于小贷公司来说,其定位服务的客户群正在进一步下沉。
在功能上,小贷公司的产品和消费公司的产品基本相同,但有了各大互联网巨头的加持,有了很多不同的玩法和特色。比如通过与银行合作创新的“虚拟信用卡”,基本实现了银行信用卡除“预借现金”之外的其他功能,小贷公司产品信用卡额度有限免息,积分权益“缩水”。
相对于信用卡公司和消费公司,小贷公司对资金来源和杠杆率的限制更多,但也因此导致其监管水平更低,业务创新空更大。目前小贷公司的产品在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是小额分散的信用支付,辅以免息期和积分制,增加用户使用频率,增加用户忠诚度;二是向大额贷款方向发展,满足用户短期现金需求。
当然,这些只是各种消费金融运营商的部分功能。在实践中,消费金融的功能和玩法远不止这些。比如合作商户的优惠,集存贷于一体的虚拟银行卡,消费的“公益捐赠”,某些游戏的联想,都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消费金融的边界。
正是因为这些多样的功能,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的日常生活。由此也可以回答本文开头的问题。
消费金融不是“资本收割韭菜的镰刀”。
本文来自苏宁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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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消费贷骗贷案例,消费贷款陷阱":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51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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