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号10月14日在台州发布的消息,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结合实际,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多子女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将上浮20%。
文件提出: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一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无房,且在全国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的倍数。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规定,倍数由15倍调整为20倍,让更多职工可以按照最高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提高最低可贷金额标准。贷款额度在25万元以下的,可确定为25万元,进一步支持低收入者或新市民、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购房。
四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还款的留存标准。对已签订按月还款协议的客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余额标准由月缴存额的12倍及以上调整为6倍及以上,进一步减轻贷款职工的还贷资金压力。
第五,支持绿色低碳建筑发展。缴存职工购买住建部门认定的绿色低碳商品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可上浮10%,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限额。
六是完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国家生育政策,多子女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规定计算,贷款额度可提高20%。提高后,贷款额度不受现行最高贷款限额限制。
“认房不认贷”
在支持个人住房贷款方面,文件提出了四项措施。一是调整优化台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和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统一调整为国家政策下限。即最低首付比例,首套住房不低于20%,第二套住房不低于30%;最低贷款利率,首套住房按现行贷款市场牌价不低于相应期限减20个基点执行,第二套住房由原贷款市场牌价不低于相应期限加60个基点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牌价加20个基点。
二是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成员在本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无论是否使用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三是对存量首套住房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9月25日起,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始办理相关业务。具体调整方式请咨询个人住房贷款承办银行。
四是深化实施二手房交易“带抵押过户”。二手房交易“带抵押过户”是指二手房原抵押贷款无需提前还贷即可过户,并可办理新的抵押,发放新的贷款。我市已经实施并将深化二手房交易“按揭过户”新模式,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
在住房供应明显偏高、去化周期长的地区,要适当控制土地供应。
台州还提出要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根据商品住房库存和市场供求变化,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按需增加优质住宅用地供应。在住房供应明显偏高、去化周期长的城区,要适当控制土地供应。
同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待出让土地取得规划条件后,提前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审查事项,出具管理意见和控制要求作为供地计划要素,供地后作为项目审批管理和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建立模拟审查机制,在取得土地前对意向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模拟审查,实现“一交地就发证”。
文件还提出,加快项目建设,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机制的通知》精神,实行分期施工许可。房地产项目根据施工进度需要,可分基坑围护、主体工程楼层以下(不含楼层)、主体工程楼层以上、装修、室外附属工程四个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对于宗地面积较大、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可在土地出让前明确“一事一议”,实行一个规划,分期办理项目规划许可、规划竣工核验和竣工备案。
继续推进城市更新和深化实施高质量建设“五大攻坚”,加快城市更新,优化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方式,因地制宜完善“房票”安置政策,扩大“房票”使用范围,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各地在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全面落实房票安置政策。下一步要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从打通二手房交易渠道、分时期实行阶梯式优惠、房源库管理、使用年限等方面,因地制宜完善房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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