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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10万,借贷10万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我们说好低息贷款10万,没想到却掉进了“环环相扣”的陷阱。不知不觉中,抵押的房产卖给了别人。近日,上海虹口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这起涉及套路贷的案件。

直到自己房子的“新主人”拿着房产证找上门来,杨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经被悄悄卖掉了。而这一切,都是从杨给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开始的。

2015年11月,因急需用钱,杨找到毛所在的一家名为“低息无抵押”的小额贷款公司。之后,杨又向毛某借款约10万元。在日常接触中,毛渐渐取得了杨的信任,得知杨有一套使用权房。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毛伙同刘,为杨设计了一套“套路”:先将使用权房改装成产权房,利用这套产权房将贷款虚增到60万元,再找另一个贷款人“算账”(实质是新贷还旧贷),然后套取100万虚假贷款。同时,抵押贷款合同和房屋买卖公证,以及抵押登记等。,这样一旦有违约,房子就可以在没有杨在场的情况下出售。说干就干,毛立马联合刘,于2015年12月24日将杨家的房子换成了产权房。

毛先是以抵押房产可以继续低息借款为由,诱导杨继续借款。

后来刘联系谢某,说有人用房子抵押贷款60万,谢某找投资人万“算账”。万某指使李某与杨某签订了100万的虚假借款合同,并编造了虚假的银行流水,办理了房屋买卖全权委托公证等一整套手续。

万某名义上出资60万元,通过多次转账、取现的方式,制造向杨某转账100万元的虚假流水。经过一波操作,借款人杨竟然拿到了6万元。对此,杨曾提出质疑,但毛说这是“商业规则”。借多了是帮公司“算账”,口头约定还款时间一年。杨因为急需用钱,也不能多想,只能照单全收。

至此,杨实际收到6万元后,需在15日内偿还100万元,才能保住房子不被卖掉。结果杨无力偿还100万借款,被蒙在鼓里。2016年3月,谢某将杨某名下的房产以127万元的价格出售,卖房所得由谢某与万某分割。

杨拿到房子的产权后,不到三个月,房子就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转手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等被告人主观上具有以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办理公证、抵押登记等手续为幌子,侵吞被害人杨某钱款及房屋的故意,客观上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毛、刘、谢、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最终,虹口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毛某、刘某、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作者:顾怡琼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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