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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被套路贷的后果,套路贷受害女生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图为绍兴中院庭审现场。

本报绍兴9月12日电(见习记者向静)实际借款只有1.2万元,但欠条上写着3万元...浙江诸暨朱女士被“套路贷”团伙起诉后,朱女士被判偿还欠款3万元。据悉,与“套路贷”相关的案件有12起,均因证据不足被该团伙“套路”。在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对这一系列案件提出抗诉后,9月12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13起案件。

图为绍兴中院庭审现场。

2017年3月,朱女士因急需资金,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1.5万元。但这家贷款公司的做法让朱女士十分不解:一方面,他们以各种名义收取“服务费”,并从贷款中扣除,朱女士手里只剩下12000元;另一方面,他们还要求朱女士出具3万元借条,约定借款期限、月利率、滞纳金,并让她签订还款承诺书。

急于借钱的朱女士没有多想,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随后,朱女士收到转账汇款3万元。该公司工作人员陪同朱女士全额取现后,当场取走18000元,留下12000元现金给朱女士。

然而,当朱女士归还这两笔欠款时,却再也联系不上贷款公司了。过了还款期限,朱女士等人来了一张法院传票:贷款公司老板潘某否认了只向朱女士借款1.2万元的事实,要求朱女士按照借款3万元偿还本息。

因贷款公司出具的证据“非常充分”,绍兴中院于2017年8月判决朱女士偿还潘某借款3万元及逾期利息。

然而,2018年2月,潘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介绍,2017年3月以来,潘伙同公司其他4人在绍兴市越城区财源中心大厦开设“昊锐”公司,非法从事小额贷款业务。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公司只需要本地人的身份证贷款,借钱给不特定的人。

该公司向被害人收取保证金、平台费、业务费等虚假手续费用,直接从借款中扣除第一笔还款本息,再以潘某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条,要求被害人写下还款承诺书,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图为绍兴中院庭审现场。

若被害人逾期不还借款,潘将持虚增借款、还款承诺书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人在案发前经常被胁迫,没有证据反驳。他只能在庭审阶段完全“承认”借款的事实。

2018年3月16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潘等人决定批准逮捕。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一审法院认定的借款事实的主要证据存在“虚增借款金额”的情况,导致原判实体认定不当。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以潘为原告的13起民间借贷案件,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依法再审。

12日,绍兴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系列涉嫌“套路贷”的案件。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指定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朱女士等4名原审被告人到庭参加了庭审,并当庭认可了检方的抗诉意见。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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