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和政县法院对黄等7人涉“套路贷”案进行公开宣判,并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和一审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赵海强于2017年3月6日,以在临夏注册的一家电子烟专卖店为依托,吸收被告人赵海强、齐洁平、石振峰、资金共计67万元,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成立“宇宙财务公司”,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各种费用。在放贷过程中,等人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并以各种名义拍照存证,供邓某某、方某某等20余名被害人使用。他们还与部分被害人签订了汽车抵押合同或房产抵押合同,当场将扣除“斩首利息”后的剩余款项支付给被害人。并故意制造账户内资金流向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造成被害人已获得合同所借款项全部的假象,通过“单账户转平账户”等一系列“套路”,任意认定违约,恶意抬高被害人借款金额,虚假增加数倍本金的债务。同时,利用暴力、软暴力非法索要虚增“债务”,以民间借贷为名非法占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依法审理,被告人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黄、等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和政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地、县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坚持以证据裁判,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打实打准”和“打小打早”相结合,依法严惩涉恶犯罪。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综合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处罚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降低其重新犯罪的可能性,确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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