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教委〔2023〕108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
工作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普通高中、职教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我县2023年贫困家庭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事项
(一)做好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
学校接到文件通知后,要迅速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讲座、校园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多种形式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各高中、职教中心必须在校园显著位置张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见附件,简称《办理贷款须知》),利用班会等时间讲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贷款办理流程。将《办理贷款须知》印发给每一位高三研究生,让贷款政策人人皆知。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本学院学生(含预科)每年可申请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最高贷款12000元;研究生最高贷款16000元,基本满足每年学费和住宿需求。入学时,贫困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可继续申请生源地助学补充贷款,补充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借款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习期间财政利息全额补助。
(2)做好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金需求,向特困群体倾斜。贷款规模和数量没有上限,贷款要用完。各普通高中、职教中心要摸清高中(中职)学生资助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享受相应资助。各学校须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本校预申请名单提交至石柱县学生资助中心。
(3)配合现场贷款工作。
近期,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县学生资助中心宣传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进校园活动。高考填报志愿时,一定要重新强调2023年接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验收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10月15日;受理地点:石柱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心(临街实验小学幼儿园一楼);联系电话:023-73339370。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重要意义。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财政金融手段巩固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 这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效应,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这项工作正常、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预申请学生的感恩,诚信和励志教育
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和励志教育,特别是对预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帮助他们树立“诚信贷款、及时还款、励志成功”的理念,全力确保贷款回收率达到100%。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2023年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一项国家惠民政策,是国家开发银行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实施有利于缓解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提高他们的自理和自助能力。确保每个学生都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生源地贷款政策。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本学院(含预科)每个学生每年可申请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最高贷款12000元;研究生最高贷款16000元,基本满足每年学费和住宿需求。入学时,贫困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可继续申请生源地助学补充贷款,补充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借款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习期间财政利息全额贴息。
(二)贷款期限:按全日制大学本科、专科教育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贷款期限22年。五年宽限期从贷款学生大学毕业的那一年开始。在宽限期内,学生只能支付利息,不能偿还本金。本息偿还期为毕业第六年至第十五年。根据借款合同,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每年12月20日前偿还当年应还的贷款本息。
(3)利息计算:学生学习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从贷款学生毕业当年的8月16日起,利息由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承担。
(4)还款方式:
1.免息提前还款:贷款学生在毕业当年8月15日前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且还款成功的,不承担贷款利息。
2.升学延迟还款:贷款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当年8月15日前到石柱县学生资助中心。如果不更改信息,银行会开始按照毕业后未还的本金计算利息;休学、转学、留级、退学、开除、死亡等。还需要做相关的信息修改。
3.正常还款(即每年偿还本息):根据学生借款合同,如果毕业后本金尚未结清, 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须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网上系统,查询自己需要偿还的利息和分期本金(也可致电石柱县学生资助中心查询当年应偿还的本息),并在石柱县学生资助中心进行支付宝还款或刷POS卡还款。
4.提前(部分)还款:每月可申请提前还款一次,可全额或部分还款(部分还款必须在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同时,提前偿还的本息只能按照申请的金额扣除或全额偿还。
二、学生贷款对象
全日制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专科院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入学前具有石柱县户籍的大一新生(含预科生)、大学生(含研究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名单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以下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贷款:一是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的学生;二是当年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允许同时办理)。
三、学生贷款信息
(一)首次申请贷款(首次贷款)第一种情况:今年高考新生首次贷款需要材料: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借款人的大学录取通知书。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原件。
第二种情况:未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大学生首次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注册学生证原件(学生证姓名照片页、注册记录盖章页;学生证失效或无学生证的,可由学校出具盖章证明代替)。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原件。
(2)重新申请贷款(续贷)已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进行续贷(必须成功,即学校已收到学生的贷款,否则按大学生首笔贷款处理)。续贷时,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凭身份证即可。
四。程序
(一)首次贷款学生持贷款材料到石柱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地点输入贷款信息,签署并打印“贷款合同”1份(学生保存)、“受理凭证”1份(就读高校资助中心输入回执)。续贷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到石柱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地点核对贷款信息,一次性签字打印借款合同复印件1份(学生保存)和受理凭证复印件1份(交高校资助中心做输入回执)。
(2)首次贷款学生不提前申请的,需到县教委学生资助中心签订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
(3)学生应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和受理凭证,进入大学后沿虚线剪下借款受理凭证。论文上半部分交高校资助中心,下半部分自行保管(以贷款学生网上系统注册的贷款支付宝账号和初始密码为准)。贷款学生必须提醒并督促高校在10月30日前进行网上收款,否则贷款将失效。
(四)申请补充贷款的学生,如果是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必须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如果是有档案卡原件的学生,不需要开具证明,资助中心在网上核对确认后办理。需要申请补充贷款的学生,首先按照正常贷款最高额度借款,签订借款合同,打印受理凭证。然后申请补充贷款并签订补充贷款合同,打印补充贷款受理凭证。
动词 (verb的缩写)违约责任
大学毕业后,申请了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否则会有不良信用记录。
(一)学生违约,银行系统不仅有逾期违约记录,还会记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学生以后的工作和生活。
(2)对于违约的学生,银行将按照逾期本金和逾期天数收取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增加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3)对于长期拖欠的学生,银行将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追讨贷款,拖欠学生承担因追讨贷款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六、办理贷款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10月15日,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30至18: 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石柱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心(石柱县榆中实验小学幼儿园地下)。
(3)联系人:邓、王朝贵;联系电话:023-7333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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