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背信罪被执行死刑:董
身份证号码:4127021986 * * * 1858
性别:男
年龄:31岁
地址:河南省项城市孙店镇东坟村2号院
执行案号:(2018)豫0725执1192
立案时间:2018年10月26日
执行法院:元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吴改梅诉被告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5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第1844号民事调解书,其内容为:被告董向原告吴改梅借款人民币23万元,已于2018年9月1日结清,本息46.43万元。
执行文书:(2018)豫0725民初1844号民事调解书。
监制:元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董向原告吴改梅借款230000元,至2018年9月1日结清,本息4643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不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失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审判长:李。电话号码:0373-728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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