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赣0602执会39号
在我院执行与姜成元、叶秀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姜成元、叶秀琴未履行(2022)赣0602民初33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经我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对被执行人姜成元、叶秀琴实施悬赏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姜成元,男,197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三岛巷33号楼2单元603室,身份证号622301197402272036。
被执行人:叶秀琴,女,1979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三岛巷33号楼2单元603室,身份证号622301197907062042。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2)甘0602民初33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目标:37万元。
案件结案前,凡向我院举报被执行人姜成元、叶秀琴下落,并使我院能够有效控制姜成元、叶秀琴的公民,给予现金奖励;结案前,凡公民向我院举报被执行人蒋成元、叶秀琴的财产线索(不含我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金额2%的现金奖励。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我们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举报电话:0935-6156238
19968505321
特此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4日
甘肃陇南市成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赣1221执12号
我院在执行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何长期下落不明,故意逃避执行,现申请被执行人自愿申请执行奖励。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奖励如下:
被执行人:何,男,汉族,1973年2月1日出生,甘肃省西和县柳巷乡郭坝村人,现住甘肃省成县城关镇梁琪村牌坊社,身份证号码622627197302012819。
未完成目标202285.6元。
凡向我院举报被执行人何鲍晓隐匿、转移财产及财产线索的,按实际执行金额的5%给予奖励。
我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被执行人的行踪、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9-3210295
特此宣布
成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4日
来源: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陇南成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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