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巨鹿县扶贫办原主任程等人玩忽职守。2015年至2016年,巨鹿县官寨乡崔寨村在蔬菜大棚项目实施过程中,以非贫困户冒充贫困户的方式,虚报冒领国家扶贫资金63.27万元。巨鹿县扶贫办明知是冒领,仍批准拨付资金。2016年,县扶贫办挪用扶贫专项资金48万元,用于王虎寨乡巡湖村公路沿线仿古景观墙建设。此外,县扶贫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县扶贫办原主任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政务处分,降为科员;首席书记官葛至立被政府撤职,降为书记官。违纪资金正在追回。(河北省纪委)
▌2.山西省沁县册村镇南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吴运平骗取扶贫资金案。2016年11月,吴运平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费用、虚开发票等方式,骗取全村扶贫扶持资金4.6万元。2018年3月,吴运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资金已被追缴。(山西省纪委)
▌3.内蒙古自治区察右中旗民族宗教事务局等单位违规接受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等问题。2016年9月,察右中旗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验收了4个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在3个项目未实施、1个项目部分实施的情况下,同意通过验收,并违规将100万元拨付到项目所在村干部个人账户,造成3万余元被村干部挪用。2018年5月,察右中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季友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巡视组成员、乌兰苏木党委原书记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科布勒镇人大原主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旗财政局行政政法股干部谢青、农业财务股干部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回。(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4.吉林省梅河口市城区李璐乡三板村村委会主任黄之安、办事员关昌祥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7月,黄明知关昌祥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帮助关昌祥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万元。2018年5月,黄、管长祥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吉林省纪委)
▌5.黑龙江省伊春市带岭区林业局大清川林场社区主任陈德新在低保工作中照顾亲友问题。2015年至2017年,陈德新(非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之便,审核辖区低保户资格,认定其有固定工作的2名亲属为低保户,2人违规领取低保金2.3万元。2018年4月,陈德新受到政府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回。(黑龙江省纪委)
▌6.安徽濉溪县孙疃镇王楼村文书宋长水,在贫困户动态调整中存在照顾亲友问题。2016年,宋长水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更改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关于贫困户动态调整的投票结果,将自己的3名亲属报为贫困户。2018年1月,宋长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安徽省纪委)
▌7.江西省龙南县市环保局干部戴茂春违规享受扶贫贷款问题。2016年12月,戴茂春与龙南县龙南镇胡锦村5户贫困户签订虚假精准扶贫劳务协议,以成立虚构的家庭农场为名,为其妻子经营服装店申请贷款30万元,吸引贫困户就业。2018年3月,戴茂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江西省纪委)
▌8.湖北省竹溪县迎宾镇小泉河村党支部副书记方家元骗取扶贫产业补助资金案。2016年,方家元利用职务之便,以自家14头奶牛为由,以两个贫困户的名义申报精准扶贫产业扶持,骗取奖励资金7000元。2017年11月,方佳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湖北省纪委监委)
▌9.湖南会同县高邑乡岭头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在建档立卡工作中存在善待亲友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杨利用职务之便,将母亲、哥哥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将哥哥认定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使其领取补助6万元。2018年1月,杨为逃避组织审查,篡改民主评议和表决记录。2018年4月,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湖南省纪委监委)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那大水库管理所干部曾克成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渎职。曾克成作为罗波镇板瓯村驻村委员,对贫困户的养殖项目未进行核实、跟踪、审核,致使2户贫困户违规套取国家产业扶贫资金1.4万元。2018年6月,曾克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回。(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11.海南省琼海市龙江镇勐养村委会副主任程寿春收受他人财物。2016年至2017年,程寿春利用在贫困户认定、扶贫物资发放、危房改造申请等方面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王某某等4名贫困户财物共计2200元。2018年4月,程寿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海南省纪委)
▌12.重庆市奉节县冯凭乡石泉村委会原主任吴昌义挪用扶贫资金。2016年1月以来,吴昌义利用职务之便,从村集体存折中提取共计16.8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生活费。2017年12月,吴昌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资金已被追缴。(重庆市纪委监委)
▌13.四川喜德县民政局救灾股原股长程鹏飞骗取高海拔农牧民贫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案。2016年至2017年,程鹏飞伙同民政局司机郑桂林,以虚构农牧民身份,先后6次骗取高海拔农牧民贫困生活救助资金209万余元。2018年5月,程鹏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郑桂林受到撤职处分。二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资金予以追缴。(四川省凉山州纪委监委)
▌14.贵州省望谟县王乐镇财政分局原局长岑伟对项目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资金多付。2016年9月,岑伟(非中共党员)在结算王乐镇2015年度“四在农家美丽乡村”项目时,未核对实际情况,仅凭个人记忆计算应付工程款,导致多支付施工方10万元。2017年11月,魏延被给予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贵州省纪委监委)
▌15.耿马县勐撒镇凌冰村党支部原书记王鹤鸣违规向低保户收费问题。2012年至2016年,王鹤鸣违规收取凌冰村低保户应减免的新农合基金33.42万元,并将其中16.8万元私分。王、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王鹤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资金已被追缴。(云南省纪委监委)
▌16.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沿河湾镇高家峁村党支部原书记白成元挪用扶贫资金案。2015年10月,白承元以借款名义将10万元扶贫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7年9月,白承元将26万元扶贫资金直接用于个人经营公司。2018年4月,白承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资金已被追缴。(陕西省纪委)
▌17.甘肃礼县雷坝镇焦面村委会原主任魏德山、原村文书魏严俊私分扶贫互助资金。2016年至2017年,魏德山、魏利用职务之便,私分该村扶贫资金20万元。2018年4月,魏德山、魏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资金予以追缴。(甘肃省纪委监委)
▌18.青海省班玛县市江日塘乡阿什强村党支部原书记查布达侵占村民危房补贴案。2015年1月,查布达冒用他人名义办理银行卡,截留该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共计2.1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等支出。2018年4月,查布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青海省纪委监委)
▌19.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官桥乡拓昌村党支部原书记田玉利在移民安置工作中照顾亲友问题。2016年,田玉利利用分管本村生态移民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违规为自己和两名不符合生态移民条件的亲属安排安置房1套。2018年5月,田玉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安排的3套安置房已收回。(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派县巴扎乡库姆鲁克艾日克村党支部原书记加帕尔鲁违规享受贫困户贴息贷款等问题。2015年,加帕尔·鲁泽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享受贫困户贴息贷款10万元。2014年至2015年,加帕尔鲁泽不认真清查核对,致使该村33户非贫困户违规享受棚架、葡萄架、扶贫羊等物品,共计25.7万元。2018年4月,加帕尔·鲁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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