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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反洗钱和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支付机构监管严格是常态,巨额罚款时有出现。

近日,根据央行分支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也就是2020年最后一周,至少有9家支付机构收到央行的罚单,罚款总额为8728万元。其中,最高罚款6971万元。

记者发现,除了巨额罚款,上述机构涉及的名目繁多,有的多达十家。此外,上述9家被罚支付机构中,有4家涉及“双罚”,部分机构负责人被罚55万元,反映出支付违规行为同时处罚机构和个人的“双罚制”逐渐成为常态。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支付机构“重灾区”主要集中在反洗钱和银行卡收单领域。从罚单名称来看,“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为不明身份客户交易”等涉案行为均触及反洗钱“红线”;但未记录收单、未按规定实施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涉及银行卡收单业务违规。

业内人士分析,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年轻的支付机构在反洗钱能力建设方面较为薄弱,互联网支付的特点也使得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跟踪等反洗钱工作更加复杂和困难,这也是央行等监管部门更加重视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关键因素。可以预见,2021年,支付行业将继续受到严格监管,尤其是在反洗钱方面。

半数以上踩到反洗钱“红线”,被“双重处罚”

年初不久,央行系统公布了2020年底作出的多项行政处罚决定。据记者统计,2020年最后一周,至少有9家支付机构收到央行的罚单,合计罚款8728万元。其中,最高罚款6971万元,这也是新一年支付领域的第一笔千万元巨额罚款。

央行福州中心支行1月12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福建郭彤星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郭彤星艺”)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12项违法行为,被罚款6971万元。与此同时,郭彤兴义的五名经理共被罚款45万元。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记者注意到,郭彤兴义的12项处罚大多与违反反洗钱规定有关,如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信息、未按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

票公示当天,郭彤星艺新世界(000997。SZ)发布公告称,郭彤兴义于2018年9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全面启动相应的整改工作。2019年4月,相关整改措施全部按要求完成,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新世界称,该笔6971万元的违约金将于2020年计入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及郭彤星艺后续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除了郭彤兴义,上述9家支付机构中,深圳财付通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财付通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广州汇聚支付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聚支付)均因踩反洗钱“红线”被罚款,4家机构均受到“双重处罚”。

其中,财付通的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等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合计罚款614万元,财付通相关责任人被罚款18万元。

财付通还因违反反洗钱、违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未经备案开展条码支付业务被警告。违法所得318万元,罚款558万元,合计罚款877万元。公司风控总监也被警告,罚款55万元。

集中支付处罚信息显示,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央行广州分行对该公司罚款196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9.7万元。该公司存在为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的违法行为。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对公司罚款24万元。合计支付罚款220万元,相关责任人罚款9.7万元。

此外,拉卡拉广西分行因未准确识别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以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性以及整个支付过程中的一致性的违法行为,被央行南宁中心支行罚款3万元;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违反《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责令限期改正,罚款6万元;联通因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向河北分公司支付罚款2万元;平安付电子支付河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落实收单业务属地化经营管理责任,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被罚款2万元;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因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未按规定交存或使用客户备付金等4项违规被罚款33万元。

支付领域反洗钱监管加码

支付领域反洗钱监管力度逐渐加大。“反洗钱”可能成为2021年支付机构合规和内控的最大挑战。

普华永道《2020年反洗钱处罚分析与建议报告》显示,2020年,支付机构反洗钱行政处罚总金额激增,成为第二大处罚主体,处罚总金额达到2.63亿元,是去年的8倍;罚款比例为42%,略低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报告指出,支付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问题依然突出,包括未严格执行特约商户实名登记制度、存在虚假信息的商户、未按要求留存预付卡商户信息等。

记者还注意到,央行营业管理部刘立宏2020年3月发表署名文章指出,与央行前几年反洗钱的行政处罚相比,金融机构与身份不明客户的交易成为新的处罚点,成为“重灾区”。在其看来,除了银行之外,第三方支付机构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支付机构应加强对客户的初始识别措施,加大持续识别工作。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年轻的支付机构在反洗钱能力建设方面较为薄弱,互联网支付的特点也使得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跟踪等反洗钱工作更加复杂和困难,这也是央行等监管部门更加重视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关键因素。可以预见,2021年,支付行业将继续受到严格监管,尤其是在反洗钱方面。

据了解,在加大反洗钱惩治力度的同时,监管还完善了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12月30日,央行公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监管范围,增加了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的适用范围。

普华永道的报告建议,在强有力的监管下,反洗钱义务人应重视反洗钱数据治理,检查数据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发现客户身份识别不充分、可疑交易行为等情况。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总结工作经验,在客户身份识别流程和业务办理流程中增加验证规则,确保反洗钱控制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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