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证券简称:华丰股份公告编号: 2018-112
广东华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华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并于2018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会议由董事长谭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肇庆高要华丰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华丰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华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同意公司为本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谭玉瑛女士为上述两笔贷款业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授权谭女士代表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与本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相关的一切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担保,谭女士、王玲女士、陈玉峰先生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整,期限为一年。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要华丰为本次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授权谭女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上述融资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件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肇庆市高要区全资子公司华丰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要华丰利用其部分生产设备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和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向平安租赁和平安租赁天津申请净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期限为两年。具体事宜以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同意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谭莹莹女士为本业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授权谭莹莹女士代表公司及高要华丰与平安租赁、平安租赁天津签署与该业务相关的一切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件。
上述议案一、议案三涉及的关联方担保及对外担保情况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06证券简称:华丰股份公告编号: 2018-113
广东华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担保和对外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1.广东华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华丰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华丰”)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公司为本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谭玉瑛女士为上述两笔贷款业务提供了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要华丰拟以其部分生产设备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和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向平安租赁和平安租赁天津申请净投资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期限为两年。
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谭玉瑛女士为该项业务提供了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二)安全事项的审批
此项担保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为关联担保,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担保人的工商注册信息
名称:肇庆市高要区华丰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金都工业园二期B17栋
法定代表人:谭
注册资本:1093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电解电容器原料腐蚀赋能铝箔及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产品、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剂、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电驱动及传动系统、电源转换集成控制器、电线电缆、线束组件及插头连接器。
2.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证人总资产为290,233,785.65元,总负债为163,339,985.31元,净资产为126,893,800.34元;2017年营业收入212,493,239.66元,利润总额16,757,827.87元,净利润14,554,297.01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保证人总资产为363,783,795.86元,总负债为213,802,280.91元,净资产为149,981,514.95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224,854,700.59元,利润总额24,528,272.77元,净利润20,811,425.53元。
三。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高要华丰申请银行贷款、开展售后租回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其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谭莹莹女士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要华丰申请银行贷款、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解决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相关融资时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发展,上述担保免交担保费,体现了实际控制人谭莹莹女士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高要华丰目前经营正常,资信良好,不存在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本担保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及审核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简媜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简媜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定灭失而应承担的损失。
动词 (verb的缩写)独立董事的意见
1.经审查,认定关联方谭玉瑛女士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要华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的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关联交易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经审查,关联方谭女士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要华丰。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关联交易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及物动词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谭莹莹女士拟为公司及子公司高要华丰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要华丰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参考文件
1.广东华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华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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