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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白益民
白益民,中国投资协会新基础设施投资委员会副主席,中国绿色发展协会绿色企业工作委员会首席经济学家。
明治维新时期,日本成为亚洲第一个建立农村金融体系的国家。日本通过借鉴德国等欧洲先进国家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逐步建立了一套以小农为主体的“东亚模式”农村金融发展体系,在低于欧美国家整体经济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实现了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
在日本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中,农业合作社的合作金融模式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为日本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金融支持。
追根溯源:三井开创了日本的农村金融。
过去一般认为日本农协的起源是明治维新后期的“贸易组合”,但实际上日本民间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200多年前的三井家族。
17世纪中期,三井古里决定放弃江户的生意,回到家乡松坂照顾母亲。此后,受母亲影响,三井古利在家乡开始了自己的金融事业。除了面向普通民众的小额贷款“房屋贷款”外,三井高丽公司还以大米和农作物为担保,向附近的村庄提供贷款服务。这种模式被称为“农贷”。
虽然由于时代的局限性,三井古里的“农村贷款”并不能完全实现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三井古里提出的这种金融模式已经具备了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雏形。农村金融体系不应该是一个高深的数字游戏,其核心目标应该是服务“三农”,即农民、农业和农村。
在三井高丽推出“农村贷款”的同时,日本也出现了“赖子和子”、“保德社”等民间金融组织。其中“赖母子”是普通人之间相互融资的救济组织,而“保德社”的活动范围更广,有些接近现代意义上的农业合作社。追根溯源,这些以三井“农村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组织,是日本农协的文化根源。
本质:金融服务的主体应该是农民。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日本的农村金融体系逐渐形成了以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主体,商业性金融为补充的“东亚金融模式”。其中,合作金融服务是日本农村居民的主要融资渠道,是日本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要动力,其主体是日本农协金融体系。
截至2022年,日本农协的财务体系包括1个农林中央金库(中央机构)、32个信用农业合作协会(简称“新农联”,一级行政组织)和552个基层农协(市、乡、村级组织)。日本农民成员参加基层农业协会,基层农业协会参加信用社,信用社参加农林中央金库。在这个金融体系中,农民既是股东,也是成员。
其中,农林中央金库相当于“中央银行”,负责吸收下级机构的存款,组织发放各种助农贷款;另一方面,信用社以县(相当于中国的省级行政区)为单位,在接受基层农会存款的同时,还需要协调基层农会的财务活动。但事实上,遍布日本的数百个基层农业合作社才是农村金融体系的真正主力。
日本基层农业合作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农民客户的存款。2022财年存款规模超过100万亿日元,约占存款金融机构日本总存款的10%。与高额存款相对应的是农村金融贷款的巨额支出。事实上,日本农协提供的贷款服务几乎全部用于帮助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作为日本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农业合作社提供的合作金融贷款额是政策性金融贷款的8倍。
为了防止这笔存款被挪作他用,日本最早的农业合作组合法规定,只有拥有会员资格的人才能使用农业合作协会的金融服务。后来随着日本农村社会的发展,逐渐放宽了对非会员提供服务的限制,但仍要求对非会员提供的金融服务总额不得超过农协总经营额的20%,以保证农协的金融资本永远是会员,为农业服务。
日本农协一直坚持“金融服务的主体应该是农户”的出发点,所以禁止大企业加入农协,防止农村合作金融体系被工商资本或少数规模农户垄断。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了成员(农户)存款资金外流,保证了农户资金留在农村,服务农业形成内循环,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的内生发展。
考虑到农业生产领域波动较大,农户实际可用于贷款担保的资源相对不足,所以很多商业金融机构出于规避风险的原因,会刻意回避农村信贷活动。而日本农协的合作金融服务从不担心这一点,这其实是日本农协“产商一体”三位一体中“商”属性的集中体现。
关键:“产商一体化”体系中的“商”是龙头。
虽然日本的农村合作金融具有组织独立、结构完整、层次分明、功能明确的特点,但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该体系实际上完全是围绕日本农协设置的。同时,日本农协也是日本最重要的从事农业合作金融活动的组织,其宗旨是“基于互助原则,保障和促进农民生计,为社会做贡献”。
日本农协不仅具有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生产生活资料集中采购、金融信用合作等特定职能,还积极参与医疗保险、婚姻丧葬等社会事业。因此,它对成员家庭的经济状况了如指掌,能够有效解决农村金融市场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
与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不同,农村合作金融属于内生金融,具有强烈的平等性、自愿性、互助性和民主性特征。日本农协依托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指导和经济职能,将合作金融嵌入综合农协,使之成为农协的一个子系统。因此,日本农协的合作金融体系具有一定的“商业社会金融”属性。
“商社金融”主要是指综合商社在市场上发挥的金融功能,不同于普通的商业金融,可以理解为“供应链金融”的一种模式。在服务对象上,日本农协合作金融的信贷对象主要是农民家庭和农业农村建设,而商业社会金融的信贷对象是中小企业,80%的供给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和农民农业的困境类似,中小企业也存在“贷款难”的问题,大型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的状态往往是真的空。综合贸易公司拥有一流的情报信息网络,在大量的日常业务接触中,比银行更接近申请过贷款的客户,从而更了解他们的经营状况和资信能力。所以贸易公司比银行更有信心放款,填补了这个空白空。
事实上,日本农协的合作金融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大型金融机构和普通农户之间的“商业社会金融”。同时,由于对农业和农村的情况非常了解,日本农协也能充分高效地利用资金。只有围绕小农户多元化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需求,提供全方位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才能有效发挥农村金融功能,促进乡村振兴。
在日本的农村金融体系中,日本农协承担了几乎所有与农业金融相关的业务。从广义上讲,日本农协系统实际上是一个“生产(农业生产)、商业(贸易供销)、金融(信用保险)”的庞大财团。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关注“产融结合”,却忽视了“商”的重要性。
农业发展和金融增值不应该是两条独立发展的平行线。只有将它们有机整合,提供相应的商业服务支持,通过生产经营三位一体的方式将农民组织起来,才能真正实现农业农村的稳定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商业实际上起到了连接农业和金融的纽带作用,因此日本农协综合商社值得关注。
(《小康》中国小康。com独家功能)
本文发表于《小康》2023年10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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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日本金融改革,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的组织形式及运作方式":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45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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