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这个记录,唐副镇长向村集体借了10万。”在核查一条问题线索时,2014年肖剑镇紫阳第一个社区集体账户资金表上的一笔欠款记录,引起了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纪委监委检查组的注意。
“村集体资金为什么要向私人个人借款?”带着疑问,核查组立即调阅了资金去向,发现资金转账的备注为“人工青苗”,转入时任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唐的个人账户。随后,核查组找到唐询问情况。
“你是紫阳一小区的拆迁户吗?”检查组问。
“没有。”
“那你为什么拿到了青苗拆迁补偿款?”
“其实是我向紫阳一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范某某借的。我老婆开公司急需资金投入,我就找他借了周转……”面对核查组的询问,唐解释道。
是投资周转还是企图以“借款”为由蒙混过关?为彻底查清事实,核查组进一步向资阳第一社区核实情况。
“唐前后几次找范某某借钱,范某某就安排我们以‘人工青苗’的名义从村集体账户转账10万元。”紫阳一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副主任、出纳姚某某支支吾吾地说。
“这笔‘借出’资金最后是怎么处理的?”检查组问。
“中间我们也催过唐归还,但唐以经济拮据为由拒绝归还。”姚某某交代。
随后,核查组走访相关人员,同时调取了紫阳第一社区财务资料,查明2014年至2017年,唐利用担任游仙区小阳第一社区党委委员、副市长、连片领导等职务便利,以公司投资、车辆购置等为由,向紫阳第一社区借款29万元。此外,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最终,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纪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最终,核查组对肖剑镇紫阳第一社区财务管理混乱、账实严重不符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多人违法违纪。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范某某,社区党支部原委员、居委会原副主任、出纳姚某某,居委会原主任宋某某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一人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问题,游仙区纪委监委进一步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工作,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建立健全了农村基层一把手重点监督制度、《村级集体经济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完成了文章的后半部分。(通讯员王玲王欢)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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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监督哨|拒不归还的“借款”":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45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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