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任何讨债行为都不得触碰法律底线。近日,南京市检察院披露了一起因讨债引发的刑事案件,其中一名债务人涉嫌非法拘禁,被拘禁126小时。这个案例的背后,有很多值得深思的地方。
【大手大脚花钱,借高利贷惹事】
南京市民陈骁和萧炎是一对夫妇。他们生活奢侈,喜欢高消费,经济逐渐捉襟见肘。2016年12月初,他们以一辆车为抵押,向葛等人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0余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按日千分之三计算,等值年利率已超过100%,远超法定年利率数十倍。
一个月后,还款期限到了,陈骁和小燕只取出了几万元,连本带利18万元。葛某等人再三央求,决定给夫妻俩一点“颜色”看看。他们殴打陈骁,然后让他跪在他的女朋友面前。
随后,葛等人将夫妻俩带到一家足疗店,分开关押。在陈骁承诺回去筹钱之前,讨债人被分成了两组。一组带陈骁去江苏张家港拿钱,另外两个负责照顾小燕。筹得3万元后,陈骁重获人身自由,而萧炎仍被关押在南京的一家宾馆里。小燕终于趁照看她的人去厕所的时候偷偷溜了出去。
[涉嫌非法拘禁讨债人被抓]
据警方调查,陈骁被非法限制59小时,而萧炎被非法限制126小时。但犯罪嫌疑人葛只承认了债务纠纷,否认有拘禁、扣押等违法行为。
近日,葛某等债权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检方批准逮捕。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从时间上看,非法拘禁超过24小时可以达到追诉标准;或者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有殴打、侮辱行为,不受时间约束,也构成非法拘禁罪。
【如何避免民间信用纠纷频发的违规操作?】
近年来,类似民间信用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债权人盯梢、恐吓、拘禁、殴打等极端手段引发的案件也时有发生。2015年,南京7名男子为了替他人讨债,共同拘禁、殴打债务人,导致债务人失血性休克死亡。最终,5名主犯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打击非法讨债活动、取缔黑社会“金融公司”的同时,更应关注非法放贷的源头。根据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4%以下的利率为有效借贷,受法律保护;利率24%以上36%以下的借贷有效,但不受法律保护;贷款利率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民间贷款公司设立门槛低,缺乏监管,导致违规操作泛滥。法律专家认为,应尽快制定符合民间融资借贷特点的法律法规,明确借贷渠道、准入机制、操作程序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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