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近日,安庆市宜秀法院通过与安庆市看守所视频连线,对在押被告人倪某某等14人以远程宣判的方式向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倪某某等14人分别以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倪某某、韩某某、王某某自2017年6月起,共同从事非法借贷活动。被告人李某某、荣某自2017年3月、4月以来,纠集洪某、袁某、黄某从事非法借贷活动。2017年8月,李在合肥市经开区某写字间以洪某为法定代表人注册了“合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并未实际开展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各项业务。
2017年9月至2018年3、4月间,被告人倪某某、李某某纠集被告人金某等人,共同采取“套路贷”的手段,对在校大学生从事非法借贷活动。涉案的36名受害人中,在校大学生28人,应届毕业生5人,社会成年人3人(借款时刚满18周岁),覆盖安徽、北京、上海、江苏、河南四省10个地级市。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蒋柳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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