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法律之家
来源: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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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建议
砍头利息指的是高利贷者或地下钱庄,在贷款给借款人时,从本金中扣除一部分钱。这个钱叫砍头利息。砍头受法律保护吗?
边肖今天将为你整理答案。
裁决规则
1.《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贷款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实际贷款金额归还贷款并计算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确认为本金。
裁决案例
治安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案号:(2016)最高人民法院深2572号高增义与保定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例介绍
2015年4月,华瑞公司欠高增义贷款本金1.002亿元。但从诉讼中的证据来看,高增义提交的证据显示,2014年4月30日,通过银行将4笔1500万元款项转给衡水纪信棉花贸易有限公司,华瑞公司认可1500万元债务于2014年7月5日转给华瑞公司;2014年6月19日,高增义通过银行向华瑞公司转账955万元;2014年7月4日转出573万元;2014年7月10日,两笔转账金额2865万元;2014年7月15日转账人民币200万元;2014年8月8日两次转账2740.8万元(含承兑汇票30万元);2014年8月14日转账6,097,750元(含承兑汇票100,000元);2014年8月15日转账191万元。以上总金额为96345750元。对于该款项与对账单记载的1.002亿元的差额,高增义主张其余部分为现金支付,但其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支持。华瑞公司称,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双方约定贷款利息为每月4.5%,系高增义提前扣除利息所致。
最高法院承认
本案的争议在于涉案贷款利息的确定是否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0条规定:“贷款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归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故根据当事人的证据和质证,原审判决认定本案瑞华公司借款本金为96.345750元,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前述借款中包含的衡水市纪信棉花贸易有限公司所欠1500万元,因高增义将款项借给衡水市纪信棉花贸易有限公司,华瑞公司于2014年7月5日认可该1500万元债务转移给华瑞公司,故原审判决认定华瑞公司自2014年7月5日起承担该借款利息,事实充分。高增义在陈述中申请该笔借款利息应从2014年4月30日起计算的理由与本案事实不符,该笔借款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7月5日的利息可另案处理。综上所述,申请人高增义要求认定原审判决事实错误的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论中介费和利息计算的适当性。本案中,根据原判决查明的事实,申请人高增义主张的中介事实并不存在,所谓的中介费是出借人高增义变相计算利息的一种方式。故原审判决不支持高增义关于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利息计算的标准,高增义于2015年4月28日在本案起诉,2015年5月5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因高增义根据包括住宿费在内的声明在本案中确认的月利率4.5%已超过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故华瑞公司在二审诉讼中同意按照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利息,2%的月利率已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有利于高增义的利息收入。故二审判决在借款合同中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私人高增义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申请人对原审判决中房费及利息计算标准的认定的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法律基础
1.《合同法》第二百条明确规定:“贷款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归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六条: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依法保护合法的贷款利息,遏制高利贷化倾向。贷款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意见》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处理。贷款人提前从本金中扣收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贷款金额归还贷款,并计算利息。当事人只约定借款期间的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按照借款期间的利率计算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应予支持。当事人未约定借款期间利率或者逾期利率的,贷款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损失,依法应予支持。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借条等债务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确认为本金。
实际一点
1.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直接从本金中扣除利息以保证收回自己的利息,使得借款人实际借入的本金低于约定的贷款金额,同时导致借款过程中实际利率高于约定的贷款利率。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带有“砍头利息”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2.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了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或其他费用。贷款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或两者兼而有之。3.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协同监管,开展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其中规定:不得撮合或者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提前从贷款本金中扣收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和设置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和罚息。
资料来源:法律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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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砍头息是否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中砍头息的司法认定+裁判标准!":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44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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