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今年以来,长租公寓“租金贷”事件频发,既关乎租客的合法权益,也反映出一些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时缺乏公平、诚信和商业规范。专家认为,“租金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模式明显出现了偏差。随着各地房租贷款风险的爆发,迫切需要监管部门采取统一监管,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体系。
“馅饼”变成了“陷阱”
“每个月交房租,其实就是还贷款。”
来上海工作的26岁年轻人莱文(Levin)最近发现自己不知不觉背上了一笔消费贷款,如果不还,每天都会产生违约金。近日,沪上长租公寓企业“遇见公寓”资金链断裂。很多像莱文这样的租客,不仅被房东赶走,还发现自己有了贷款。
“零中介费”、“拎包入住”、“按月付房租”、“管家服务”...看起来很漂亮的长租公寓,吸引了很多像莱文这样的租客。今年8月10日,莱文通过总部位于上海的遇见公寓平台租了一个房间。管家告诉他,交了两个月的押金,只要签一年的合同,按月付房租,就可以获得从每月1800元到1710元的房租优惠。
莱文被感动了。“管家说要帮我操作。我用手机下载注册了一个元宝E家的APP,说是开通分期付账单功能,绑定银行卡。之后我每个月都可以自动从卡里扣房租。还让我和身份证合影。当时我以为是租公寓的手续。”
事实上,余额宝E是一家类似于借贷机构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背后贷款资金的提供者其实是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而余额宝E的收益是金融公司给的贷款佣金。
就是这样一笔由莱文办理的一年期18810元的租房贷款,由元宝E为中间人,晋商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消费金融”)为出借人。所谓的月供,其实就是还贷。通过委托支付,金尚消费金融一次性向遇见公寓平台支付18810元。
遇见公寓的运营模式逐渐浮出水面。遇见公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3-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租约,分期向房东支付房款,然后重新装修房屋,转租给平台上的租客。然后通过合作的第三方金融公司,采用隐瞒、欺诈等手段,诱导租客层层签订借款合同,一次性取走租客贷款,从而沉淀大量资金用于再次扩张。据记者了解,目前有很多第三方合作的金融公司和连锁机构,包括消费金融公司、P2P平台、借贷机构,以及建设银行、浦发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
然而,在遇见公寓经营不善和资金流中断后,这一链条被打破。10月底,也就是莱文租下公寓两个月后,从未打过交道的房子主人突然来访,称公寓已经倒闭跑路,房东没有按期收到房租,要求房客搬出。
“房东和遇见公寓签的是四年租约,今年年底到期,但我和遇见公寓签的租约是明年8月,贷款也是一年。”莱文这才知道自己已经掉进了陷阱。
此时,遇见公寓已经“被雷”了,APP打不开,管家失联。更糟糕的是,他收到了第三方公司的通知,要求继续按月还款。如果不按时还款,会产生滞纳金,影响个人征信。
“原来,在元宝e家的APP里,订单明细只包括租期、分期金额、分期次数、租房起止日期。它根本不是贷款产品。但是公寓爆炸后多了一栏‘锦尚分期贷款合同’。打开后是一份晋商消费金融个人消费贷款的客户须知和风险须知。借条是莱文的电子签名,我从来没见过。”莱文说。
多位租客向记者证实,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但租客的出借人有的是晋商消费金融,有的是其他银行等机构。作为一家没有金融资质的借贷机构,在与遇见公寓合作“租贷”的过程中,元宝E家也被认为存在故意隐瞒等诸多违法行为。
房客成为受害者
维权和追责面临两难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采访发现,不少长租公寓平台通过隐瞒合同内容、诱导欺骗等方式申请租房贷款。一旦遭到雷击,租客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租金贷款的风险和问题将暴露无遗,但租客却面临着维权和追责的困境。
“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如果拿不回押金,我查了央行征信报告,确实有晋商消费金融的消费贷款。18000元的贷款发放给了遇见公寓,但现在我必须偿还贷款。如果我不还贷,就会有信用污点。”莱文感到非常沮丧。
据了解,遇见公寓是上海小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其官网信息显示,成立四年以来,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现在已经在上海和华东布局,开了43家店,2万多套房子。涉及的租客不少。记者了解到,目前,遇见公寓上海租客建立的QQ群数量已超过2000个。
日前,记者在遇见公寓公司总部看到,大门紧闭,门上贴着的公告称,由于整个行业的深刻变化和调整,以及自身经营不善,公司一直资金严重不足。公司股权已全部质押给贷款银行,账户经营权已全部被贷款银行接受,公司已无资金可调配。
日前,作为出资方之一的上海华瑞银行也向遇见公寓发出了信用证资产安全通知。根据通知函,华瑞银行此前已向遇见公寓发放专项贷款,用于长租公寓改造。鉴于遇见公寓经营的长租公寓部分装修资金来源于华瑞银行的贷款,且相关房屋出租产生的租金收入是上述贷款的还款来源,遇见公寓必须充分保证上述资产的安全,未经华瑞银行许可,不得处置上述装修资产。
看公寓的问题并不是首例。此前杭州鼎家公寓“雷人”,近日北京浩源恒业也出现同样的情况。房租贷一旦“爆仓”,租客成为最大受害者,其风险和问题暴露无遗,但租客的维权和问责却面临两难。
“房租所在区的派出所和法院都找到了,但都没有立案。”莱文想找个律师帮他打官司,但考虑到律师费的数额很大,他又犹豫了。“只能向监管部门投诉,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9月10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报,今年以来长租公寓投诉猛增,亟待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一些长租公寓中介服务机构误导消费者通过与其合作的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以消费者的信用风险换取资金安全。一旦经营不善,消费者很容易面临个人资金或信用风险。
莱文告诉记者,我想尝试一下赊账租房,这样可以支付每月的房租来缓解压力,但没想到会沦落到没房住,还得还贷的境地。当时我真的不应该相信遇见公寓的牌子,也不应该下载分期付款软件。他的声音也代表了很多租客的无奈之声。但这也反映出,在金融创新不断翻新的今天,很多消费者的金融安全感比较薄弱。
记者联系的一家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承认,贷款已经一次性支付给遇见公寓。如果租户不继续还款,也会面临不良贷款的问题。他说:“我们只是背后的出资人。我们收到的借款合同和借款人签字都是齐全的。至于这些租客是如何签订这些合同的,他们是否不知情,是否被骗?这些都和赚佣金的助贷机构以及遇见公寓的长租平台有关。”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陈认为,租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借款合同,所借的钱并没有进入租客的账户。如果出借人没有明确告知“租房贷”的内容,出借人有相应的责任。房客属于受害者。如果他无法继续居住,就无法偿还后续的“借款”,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不合格但充当资金桥梁
规避监管隐性风险
随着长租公寓的不断爆发,“租房贷”的诸多市场乱象和金融风险也浮出水面。
首先,贷款存在严重误导和信息披露缺失,“租房贷”成为“套路贷”。据记者调查,实践中,长租公寓经营者为了吸引租客接受“租房贷”方式,通常会采取隐瞒、误导、给予一定优惠等方式,诱导租客办理分期贷款。
比如有些经营者甚至会承担承租人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在莱文“办理”的金尚消费金融贷款就是这种情况。为了掩盖是贷款,记者看到,在莱文办理的贷款是零利息、零手续费,不显示“贷款”字样,只显示“分期业务”。因此,莱文一直以为他只是办理了缴纳月租的手续。
其次,绕开监管,经营风险突出。特别要警惕的是,市场上逐渐出现了很多租房分期信息服务平台,如元宝e家、分付君等。他们没有金融资质,不受金融监管和约束,却充当着资金的桥梁。这也导致他们与遇见公寓等企业联手欺诈租户,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贷款协议。真正受到监管约束的持牌机构,比如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没有违规,因为有借款合同,有照片认证,有租户持身份证的授权。
“不良公司诱导租客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签订借款合同是违法的。”陈对说:
此外,管理能力薄弱,违规挪用资金。陈说,长租公寓通过手中的“租房贷”疯狂抢占房源,使得公司规模像滚雪球一样迅速扩大。只要租赁市场处于上升趋势,有源源不断的新房和源源不断的新客户,长租公寓的自负盈亏链条就不会断。然而,一旦租金停止上涨甚至下跌,长租公寓的资金链很可能断裂,无法继续支付房东的租金,这将导致整个行业的崩溃,并引发严重的法律问题。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指出,防范“租房贷”业务风险的机制主要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底层借款人(租客)的还款意愿和能力;二是长租公寓运营方的融资和风控管理能力。但在这些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一旦资金回笼出现问题,不仅会对自身经营产生负面影响,还会直接牵扯到房屋承租人、出租人、借贷机构、投资人。一旦发生“爆炸”,非法挪用资金导致的信用偿付能力丧失,无一例外地成为导致长租公寓运营商倒闭或逃跑的最后一根稻草。
“租金贷款”管理保证金空 white
急需补齐监管短板
“租房贷”业务所蕴含的风险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下半年以来,Xi安、杭、沪、渝等地出台文件,对“租房贷”业务进行规范,并进行风险提示。但目前来看,前期积累的风险正处于加速爆发期。监管措施如何具体落实?如何让消费者在“打雷”之前不成为不法企业的受害者?矿难发生后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尽快解决这些问题是当务之急。
巴曙松认为,“租金贷”客观上形成了资金池与期限的错配,高杠杆、高风险。但从各地已经出台的监管政策来看,目前我国对住房租赁信贷业务没有统一的监管规定,对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发放的租房贷款要求也不明确,对网贷平台发放的“租房贷”的管理也存在空 white。建议我国积极加强制度建设,尽快补齐监管短板。
上海市住建委等五部门9月底发布的《关于“房租贷”相关业务规范的通知》要求,企业联合开展个人“房租贷”业务,应事先征得原房东书面同意,不得强迫或诱骗租客使用个人“房租贷”,不得在签约前收取押金或设定其他条件;对于租赁企业可能出现的资金链断裂风险,《通知》规定,企业应严格控制自身杠杆率,密切关注企业流动性,个人“租金贷”的放款周期应与向房东支付租金的周期相匹配;同时,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个人“租房贷款”业务,合理确定个人“租房贷款”额度和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住房租赁期限。
事实上,租金贷作为一种融资创新模式,原本并不是“洪水猛兽”。然而,在长租公寓平台公司争相发展的背景下,租房贷却误入歧途。
“租金贷”涉及的主体很多,涉及证监会、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的职责权限。巴曙松认为,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的权限,建立和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体系。建议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则,明确从业人员管理要求,规范住房租赁信贷行为,加强住房租赁信贷审慎经营;另一方面,要细化监管职能,确保在市场秩序、租赁关系、监管制度、投诉渠道、惩罚机制等方面形成强制性的制度安排。
其次,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来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有效解决纠纷。一方面,应对长租公寓分期贷款的所有参与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同时明确长租公寓经营者的制度流程,加强与租客的信息沟通,履行对租客的告知责任,充分保障租客作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为了防止长租公寓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侵害租客利益,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以在租房过程中发布“示范”合同作为合同模板。除了保留必要的合同条款外,还应尽可能简化合同流程,保障租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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