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8日讯(记者闫珊见习记者林壮壮)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龙江银行牡丹江海林支行原行长白帆因犯非法发放贷款罪,被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2年底的一天,时任龙江银行牡丹江海林支行行长的白帆找到海林市居民陈某2(已判刑),以利息低为由,邀请陈某2将其他银行的贷款业务转到龙江银行牡丹江海林支行办理。经2同意后,指使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财务人员曲某(已判刑)于2013年3月至2016年8月在龙江银行海林支行办理了3笔贷款。
具体来看,2013年3月,陈某2以其子陈某3(已判刑)的名义向龙江银行牡丹江海林支行借款500万元,用于房屋装修申请贷款;2016年1月,陈某2以其妻子陈某1的名义向龙江银行牡丹江海林支行借款460万元,申请该笔贷款用于收购农产品;2016年8月,陈某2以亲属孙谋1(已判刑)的名义向龙江银行牡丹江海林支行借款650万元,用于装修、购房等借款申请。以上三笔借款共计1610万元。
判决书称,二指使曲伪造房屋租赁合同、农产品收购合同、建筑或装修工程等虚假材料,在贷款申请材料中填写虚假的贷款用途,以使贷款顺利通过审批。贷款发放后,陈某二将资金用于偿还其他银行贷款、高息放贷、店铺经营等。
判决书还显示,白帆在办理3号和1号贷款前,将2号的会计曲某、3号介绍给邹某1(另案处理)和龙江银行海林支行分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陆某。龙江银行工作人员在对三笔贷款进行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检查时,发现贷款材料中数据不真实,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邹某义将发现的问题向白帆进行了汇报,白帆明确要求继续办理陈某2号的相关贷款业务,从而帮助陈某2号顺利获得贷款审批和发放。2016年1月,陈某2给了白帆5万元现金,以感谢她在贷款过程中的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7月27日,白帆因上述受贿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原定于2021年4月14日上映。然而,今年4月13日,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上述非法发放贷款罪对侯白凡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7月19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白帆作为龙江银行牡丹江海林支行行长,明知三笔贷款的实际借款人为陈某2号,且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但仍要求工作人员上报贷款材料并签字,且未在牡丹江分行的贷款评审会上如实报告贷前调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导致三笔贷款获得批准发放,已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根据白帆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处白帆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龙江银行于2009年12月25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正式挂牌营业。是在原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牡丹江市商业银行、大庆市商业银行、七台河市城市信用社合并重组的基础上设立的省级城市商业银行。
(编辑: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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