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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严查首付分期、不如期交房等11项违规行为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大河财经立方讯】8月4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2022年郑州市房地产专项整治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计划是明确的。8月1日至9月30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租赁企业、评估机构进行检查。其中,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低于在售项目的50%,房地产经纪机构不低于备案的10%(不含随机抽取的未备案经纪机构),租赁企业不低于租赁企业库的20%,评估机构不低于备案的30%。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重点整治11项违规行为:

未按时上报项目手册;

两册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交付业主;

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期交付房屋的;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的;

未按规定公示各类证照、价目表、销售管理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监管账户的;

为达到出售房屋的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伪造购房信息供购房人购房;

实行“零首付”购房,或采取“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或变相为炒房者垫付首付款;

多房出售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付款,或者另立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存储购房人预付款的;

以返本或者变相返本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以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完工商品房,以拆分拆解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限制、拒绝或者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其他违法行为。

2022年郑州市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部门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职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根据郑州市“双随机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郑爽随机办〔2022〕2号)要求,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制定本方案。

第一,检查时间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检验方法

严格按照“双随机、双公开”检查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市局联合检查组主要负责市内五区的检查;各区、县(市)房产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按时间节点对本辖区进行检查。市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市)房管局(中心)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

三、检查对象和比例

主要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和评估机构。其中,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低于在售项目的50%,房地产经纪机构不低于备案的10%(不含随机抽取的未备案经纪机构),租赁企业不低于租赁企业库的20%,评估机构不低于备案的30%。

四。指导小组成员

市住房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两个监管小组,每组4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要求,从局相关科室(市场处、开发处、租赁处、调控处、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市住房租赁交易中心)和市市场监管局抽调。第一组负责巡视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第二组负责巡视金水区、惠济区。

动词 (verb的缩写)补救内容

各级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抽查:

(一)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市内五区的检查工作:

1 .开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按时上报项目手册的;两册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交付业主;

(二)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期交付房屋的;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对外销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的;

(四)未按规定公示各种证照、价目表、销售管理单、监管银行名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的;

(五)以出售房屋为目的,以不正当手段为购房人伪造购房信息购房的;

(六)实行“零首付”购房,或采取“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或变相为炒房者垫付首付款的;

(7)多房出售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付款,或者另立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存储购房人预付款的;

(九)以返本或者变相返本方式销售商品房,以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完工商品房,以分割拆解方式销售商品房;

(十)限制、拒绝或者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的;

(十一)其他违法行为。

2 .经纪机构,重点关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向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的;

(三)不得以“以房养老”为名,诱骗老年人抵押、买卖、出租、出借自有房屋,或者采用暴力、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向老年人非法出售房屋;

(四)非法占用、存放和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五)协助购房人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收取预付款、定金等费用的;

(六)未进行信用审查、收取预付款或者向购房人承诺可以按揭贷款购房的;

(七)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提供代理贷款、代理不动产登记等服务,未事先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违规收取佣金以外的费用;

(八)未按规定公示各类经营许可、服务流程、收费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等信息的;

(九)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交易不是由一个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个房地产经纪人签订的;

(10)采用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和保证金;

(十一)其他违法行为。

3 .租赁企业,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通过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房屋租赁平台)提交开业报告开业的;

(二)未按照要求真实、完整提交相关租赁信息的;

(三)网络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实责任的;

(4)无正当理由恶意克扣押金、租金的;

(五)使用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赶顾客;

(6)以隐瞒、欺骗、胁迫等手段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贷款”;

(7)存在“AG低产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八)未按规定监管租赁资金的;

(九)为未在市住房租赁平台推送开盘报告或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十)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无“住房租赁”相关字样;

(十一)提供住房租赁服务的网络信息平台向未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或者市住房保障部门禁止发布住房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服务的;

(十二)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签订网上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

(13)无固定经营场所或实际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的;

(14)商场未按要求进行宣传;

(十五)其他违法房屋租赁行为。

4.评估机构,重点纠正以下违规行为:

(1)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

(二)内部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类营业执照、规章制度、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情况;

(三)业务承包和收费的鉴定,业务合同签订的鉴定;

(4)鉴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办公场所与归档级别和工位的匹配等。;

(五)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证明相关事项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及时变更信用公示信息的;

(六)聘用在其他机构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在本机构执业,超过备案证明有效期仍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

(七)评估机构是否对执业人员撰写的评估报告进行内部质量审核,评估报告是否有至少两名承担业务的评估人员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八)以压低价格、支付回扣、签订低价收费或垄断协议、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恶意举报其他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损害行业声誉或者其他机构利益的;

(九)未经备案设立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和办事处开展估价业务的;

(十)其他违法行为。

(二)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检查内容:

1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年检使用;

2.检查名称规范的用法;

3.运行(驻留)期检查;

4.对经营(业务)范围内不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进行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住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检查;

8.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身份的真实性检查;

9 .检查以“养老”为名发布的违法房地产广告。

(三)对区、县(市)房管局(中心)的相关内容进行监督:

1.是否制定检查计划或方案,并发出相关检查通知;

2 .是否按要求的阶段和时限落实工作,是否积极有效地处理媒体报道的问题,检查覆盖率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3.随机抽查2至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验证自查效果;

4.是否检查企业是否做到了一物一卷,是否做了整改台账,是否对照时间节点对台账所列项目或企业逐一进行了督促解决;

5 .开展实施打击“以房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6.检查结果是否及时反馈给市局。各区、县(市)房管局(中心),请将本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检查总结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于9月15日前报市局市场处702室。

不及物动词工作步骤和时间表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

及时下发检查通知,各单位做好检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制定检查方案,召集检查人员,安排部署检查工作,统一思想和检查内容。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9月15日)

组织全面排查房地产市场乱象和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当场纠正的,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纠正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30日)

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出台相关措施,完善法律法规,确保管控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加强行业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管理长效机制。

七。相关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方正〔2022〕56号)上来,以高度的行动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县(市)房管局(中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科学安排,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分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注重新媒体的作用,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监督检查结果的宣传应用,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编辑:王审核:李震导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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