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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的公告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证券代码:002047证券简称:宝盈股份公告编号: 2021-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应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06民初第30988号),现将该诉讼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与各方签订了《关于上海弘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以及与弘阳电子商务实际控制人之一马(以下简称被告)签订的《上海弘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规定,弘阳电子商务在被告控制下既未实现承诺的业绩,也未按期上市,故公司要求马履行与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中的股份回购。被告未回应回购其持有的弘阳电商2.368%股权及支付原告股权回购款3000万元及支付自投资之日起至完全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018年12月,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0年7月收到受理通知书。详见上海弘阳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和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2日和2020年7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上海弘阳》

第二,诉讼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6民初第30988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公司诉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具体判断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宝应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马。

(2)判断情况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3000万元,并以3000万元为基数计算2015年1月6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牌价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

2.原告收到上述款项后,应配合被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原告名下弘阳电商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368%登记到被告名下。

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一方不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2127.3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未来利润的影响。

这场官司的判决是一审判决。由于尚未执行,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的进展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未来利润的影响。若上述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将对公司当期收入产生积极影响。

后续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资金回收情况尚不确定,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动词 (verb的缩写)参考文件

1.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06民初第30988号)。

特此公告。

深圳宝盈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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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的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43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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