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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贷市场重新洗牌,网贷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个人对个人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细则》)终于在2015年底正式发布。从监管细则的整体内容来看,对P2P借贷的行业监管符合预期,对平台、借款人、出借人等各方的要求客观合理。在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

一,

明确了平台行为。

除了在功能定位、备案登记等方面的规定外,监管细则在坚持“四条红线”的基础上,对机构义务和禁止行为作出了更为详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尤其是点对点借贷中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的12条规定,明确指出了信息中介机构在点对点借贷中的“红线”,这是业界期待已久的,也意味着点对点借贷行业正式走出“探索期”,正式进入行业发展“规则”

第二,

风险控制仍然是重点。

风险是金融行业的核心话题,监管细则也规定了点对点借贷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包括线下业务、风险控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用管理、电子签名等。其中,有几个关键信息:

一是关于线下业务,“除信用信息采集、核查、贷后跟踪、抵押和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以及点对点借贷中相关监管规定明确的一些必要业务环节外,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换句话说,目前已经推出线下理财业务的平台,注定会立即取消这部分业务,合规发展,这对于线下业务占比相对较大的平台影响更大。

第二,在风险控制方面,明确“点对点借贷的金额应以小额为主”,小额、分散的原则无需赘述。监管细则再次指出小额,足见对P2P贷款风险的重视。但监管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小额”的具体金额范围,这反映了规则对点对点借贷的行业指导的监管态度。

第三,积极建议P2P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信用管理。2015年9月5日,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提出未来5-10年我国大数据发展应用要实现的目标,包括2017年底前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格局。监管细则支持“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运营机构、征信机构的业务合作,依法报送、查询和使用相关金融信用信息”,有助于加快我国建设。

第三,

明确借贷双方的权益

监管规则分别规定了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义务和责任。其中特别指出“参与点对点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有投资非本金类金融产品的经验,熟悉互联网”,并在出借人义务中明确出借人应当“了解融资项目的信用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承担因借款而造成的本息损失”。这可能与之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如果不符合监管细则中的要求,在点对点借贷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可能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监管细则非常明确,总体来说,P2P借贷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是明确的。美利金融刘雁南认为,一旦监管细则出台,意味着“点对点借贷”已经改名,可以称之为一个行业,而不是所谓的“非法集资”,大家可以根据监管细则所列条款自行监管。这对所有优秀的从业者都是极大的鼓励。同时,监管规则符合我国分业监管体制。“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本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则对登记注册的机构进行评估和分类,并及时在官网公示备案信息和分类结果。”这对同业拆借行业来说是个好消息,过去混乱发展的状态得到了澄清,更有利于行业有序发展。在他看来,在风险控制方面,明确“点对点借贷的额度应该以小额为主”,这将对目前部分平台的借款标的产生影响,调整资产端的业务方向势在必行。美利金融还会基于互联网的大数据进行交叉验证,对风险进行前置。未来坚持小额分散原则的平台,或迎来快速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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