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孟醒
据中证协官网消息,为落实《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日常管理和业务发展实践,12月9日,中证协发布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负面清单承诺指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
此次《指引》修订主要是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变化,进一步增强负面清单管理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作用。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结合上位法进行一些适应性调整,删除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最低外部评级要求,弱化投资者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强化“买方自负”意识;二是强化发行人承诺的约束力,将“擅自违反前次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所作承诺且未完成整改的”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具体包括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存续公司债券项目,或因上述情形受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的存续公司债券项目;三是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严禁变相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或违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四是加强对担保公司对外担保规模和集中度的管理,明确相关担保责任余额应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相关规定。
此次修订,中证协通过组织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收集了中介机构、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综合考虑市场实际情况和自律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充分采纳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邀请相关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行业专家成立负面清单评估专家组,动态监控公司债券发行人偿付能力风险,及时评估和修订负面清单,引导承销机构继续承接好项目,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把关人”作用,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编辑李博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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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中证协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删除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最低外部评级要求":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42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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