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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知识手册,征信科普知识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和应用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要义。通过研究市场监管领域企业社会信用评价与管理技术,构建涵盖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级、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修复等领域的监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制定相关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管理标准,解决评价指标不统一、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不透明、不规范等问题,提升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推进信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1.引言当前,全国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国家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监管的意见》明确了“法律责任、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将信用管理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作为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重要抓手。体制机制的改革往往伴随着机构的不断建立和调整,而在市场化高度发达的今天,标准是协调机构和市场的重要桥梁。同时,以提高产品质量为核心,以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为抓手,以信用信息共享为支撑,围绕市场监管领域,研究企业信用评价的技术管理方法和信用信息共享手段,构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制定关键环节标准,解决评价指标不统一、不透明等问题, 不公开、不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推动简政放权和监管制度创新,支持企业诚信和社会责任建设,促进中国发展。 2信用标准建设和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管理现状2.1信用相关国家标准建设标准化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技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社会信用标准体系。鉴于市场监管领域没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大多是通过配套地方管理政策发布实施的,因此只统计与信用相关的国家标准。目前,我国发布的信用相关国家标准中,70%以上是法人(企业)标准。在适用于法人的信用标准中,有标准化的基础类、信用信息共享类、信用信息征集类、信用信息应用类、信用信息服务类、信用管理类和信用评价类。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的总比例超过80%。从侧面反映出在市场监管领域,对信用信息采集、信息管理、信用评价、信用申请标准等方面有明显需求。但目前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没有明确的路径和制度设计,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大多是由科研成果和计划任务转化而来。市场驱动的标准占比相对较低,标准的数量和质量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监管领域全方位信用管理的要求。2.2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管理现状《国务院关于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8〕65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明确提到以“双随机一公开”完善监管。信用监管被定位为新监管机制的基础。但是,由于还处于经济机制的转轨阶段,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门信息没有有效整合,信息共享不充分。很多部门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监管系统,甚至有的部门有四五个业务系统。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信息分属不同部门和系统,信息整合共享程度不高,难以形成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链,影响了企业信用信息的高效应用。二是信用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对失信的惩戒力度不够。目前信用约束机制主要考虑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投标和获得银行贷款。但由于全社会信用意识薄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企业自律意识不强,这些手段难以对失信企业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同时,占市场主体比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过程中很少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事项,现有的信用监管体系难以对这些市场主体实施有效的信用监管。第三,信贷监管的威慑力尚未完全显现。现有的制度设计无法约束企业如实、主动申报。一些地方数据空值、极值现象较为普遍,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存在代报现象。不同地区的信用惩戒标准不统一,人为造成了不同地区商业环境的不公平。总之,现有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失信内容不完善、惩戒措施不到位等等。考虑到当前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进展、形势和发展需要,深化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应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信用修复机制、强制退出机制。同时,要从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社会共治模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推动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向法治化、标准化、精准化、共治化、智能化方向发展。3标准化工具应用于理论分析。标准化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顺序,针对实际或潜在的问题制定通用的、可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它包括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化的实现效果是从“相对无序”到“相对有序”。在社会科学领域,标准所规范和制约的对象从个人扩展到群体以及群体之间的关系。由群体中的个体特征和关系特征构成的群体特征是社会管理标准化的主要对象。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监管完全符合上述特征:一是市场主体具有生产和流通的商业特征,二是信用关系具有信息沟通和相互认可的社会特征。标准的作用是不断抽象成具体,标准化的过程是不断抽象和概括的过程。这充分证明了市场监管信用标准的天然性。另一方面,标准本身的群体性也内在地要求标准所规定的扩展对象的普遍性。一旦标准被权威机构批准和认可,整个适用群体都必须遵守。这就构成了市场监管信用标准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4 .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是重要的符号资源。符号的高度集中使用,说明人们对某个事物的认知和评价是统一的,统一认知更容易建立稳定、统一、高度认同的声誉市场。标准体系是为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规划和提供依据,既是标准化的顶层设计工作,也是标准化的前期基本建设工作。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是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标准化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关键标准的制定指明了发展方向。基于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级、信用信息共享与披露、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修复五个重要环节,本文最终提出了一套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如图1所示。

图1市场监管信用标准体系框架

通过图1市场监管信用标准体系框架图,该体系框架主要包括信用基础、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评级、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修复六大模块,具体如下。(1)信用基础标准包括信用基础条款、标准化指南等基础标准,可直接采用现有国家信用标准,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标准化提供基础指导。(2)信用信息采集是实施信用监管的基础。信用信息采集渠道有三种,分别是行政主体、企业自身申报和第三方或媒体、公众通过曝光和投诉产生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采集的目的是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档案数据库,需要建立档案数据项规范作为信用信息采集的基础。(3)信用信息评级信用信息评级作为信誉的信息源,通过评级标准将复杂、庞大的信用信息数据简化为信用状况的直观表达,并作为判断主体信用状况的依据。征信评级的关键是需要一个统一的分类依据。按照统一的标准,综合分析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划分不同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确认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其次,作为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对市场上的评级机构和评级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4)信用信息共享是信用管理的关键环节。因此,信用信息共享包括三个维度。一个是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第二,政府与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政府信用信息公开平台不需要向公众展示复杂的行政流程。简明扼要、可接受度高的信用信息披露,更有助于引导公众、市场和社会做出正确选择。通过“精致公开”,将专业复杂的信息转化为公众接受度高的简要信息,实现“有针对性的透明”。第三,政府和市场的信用信息共享是公开的。政府与第三方征信机构、企业之间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开放使用信用信息数据,提高信用信息监管准确性。在这三个维度中,平台建设和信用承诺格式标准也必不可少。(五)信用信息的应用信用信息的应用包括信用分级监管和信用奖惩,信用信息的应用是充分发挥信用作用的必要环节。信用分类监管是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主体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进行“差异化监管”。信用奖惩是指对市场主体的激励和惩罚措施。在信用奖惩环节,标准以辅助执法和补充执法依据的形式存在,不能单独构成执法依据和主体。(6)信用修复信用修复是按照既定的规则、制度和流程,将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和行为由“修复”修正为“恢复”,解除惩戒措施,重塑失信主体的信用状况。在这一环节中,政府以标准的形式设置达到信用标准的门槛,督促企业纠正其失信行为,或者作出再次被社会接受的承诺,从而实现失信状况得以维持和改善的过程。结论标准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标准也是指导实际操作的统一规范。在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中,除了体制机制层面的政策保障,还需要标准化进行必要的技术支撑。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建设要在社会信用标准体系总体框架下推进市场监管信用信息标准的收集、共享、应用、管理和补缺工作,构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评级、信用信息共享和披露、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修复等相关标准,充分发挥信用标准化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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