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百家号_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近日,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中,烈山区法院通过对案情的准确把握和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案件顺利结案。
2016年,张某(化名,下同)因创业需要资金,向李某借款8万元,并约定一年无息偿还。到期后,李催促无果,于2023年起诉至烈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任何财产。但通过与双方的反复沟通,我了解到双方关系一直很好,只是因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没有顺利成立,导致贷款无法偿还,于是承办人多次邀请双方到法院当面沟通,被执行人说:“不是我不想还钱,
本案中,承办人在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后,并没有简单地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多次联系双方,发现双方并不“紧张”。被执行人确实有实际困难,但愿意劳动,按时还钱。最后,在承办人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案件顺利结案。
文/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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