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Kr了解到,近期,少数房产中介租赁机构与网贷平台合作,以租客名义办理“租房贷”筹集资金,严重损害了出租人和租客的合法利益。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小额贷款公司、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租赁贷款信用资质审查,不得与无明确贷款意愿的借款人(承租人)办理贷款业务,不得向非借款人个人或擅自发放贷款。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厦门:不得向没有明确贷款意愿的借款人(承租者)办理贷款业务":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39764.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