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金融立方讯】8月4日,为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规则,有效防范潜在风险,按照“聚焦主业、减量提质、规范经营、守住底线”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负面清单》。
根据负面清单,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日常经营中:
1.不得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发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2.债务资金、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不得作为注册资本。
三、不得逃废或通过关联交易、资本担保、股权质押等形式变相逃废注册资本。
4.不存在代持股份、虚假出资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股东。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执法部门处罚未满三年,且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6.不得通过未入账业务、帐外借款、帐外放款或帐外借款等方式实施“帐外操作”。
七、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为“高利贷”提供担保。
8.不得为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不得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
九、不得违反审慎经营原则,通过过度担保、集体担保等方式。,导致客户的集中度和关联度、融资性担保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超过监管指标。
10.不得擅自动用客户保证金,使用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不得将客户保证金账户与其他账户混用。
十一、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当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关于地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负面清单的提问时表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经营负面清单已分行业研究制定。
相关负责人表示,设立经营负面清单旨在设立“红绿灯”,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机构经营底线,督促其牢固树立规范经营、防范风险意识。
下一步,将陆续发布其他六类地方金融机构经营负面清单,组织全省地方金融机构深入学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制作宣传彩页、专题培训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使清单规定入脑入心。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地方金融机构经营负面清单答记者问
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在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和地方监管的统一规则,赋予地方政府相关金融监管职责。2019年,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立,根据河南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授权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门履行监管职责。为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金融机构监管规定,制定了7项地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负面清单。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河南省地方金融机构的运行情况。
答:2022年,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将按照“防疫情、稳经济、保发展”的重大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落实一揽子稳定经济政策措施的决策部署,发挥行业特色功能,积极为我省各类市场主体量身定制特色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2022年,我省777家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各类市场主体104.4万户,支持市场主体融资余额3735.23亿元。在聚焦主业、充分发挥特色功能方面,268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继续以支农支小为重点。年末参保小微企业43.3万户,余额978.9亿元,参保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5.6万户,余额246.6亿元;236小贷公司已经深耕普惠领域。年末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9700笔,余额152.4亿元。226家典当行发挥拾遗补缺作用,共为7.4万户居民或企业提供典当服务126.9亿元;29家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作用,为我省实体企业提供设备租赁267.4亿元;15家商业保理公司聚焦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年发放保理融资10.3亿元;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收购不良资产账面价值916.3亿元,不良资产投资余额460.7亿元;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已为10177家上市公司实现各类融资33.93亿元。
问:企业经营负面清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液。金融的健康发展影响着人民的财产安全、实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要依法监管各类金融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2019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统筹金融管理资源,加强基层金融监管力量,强化地方监管责任,做到抓小抓早,防止进展缓慢。2022年6月和9月,银监会连续两次通报了我国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发展情况,指出了发展中多发的问题和今后的监管重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二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相关决策部署,履行地方金融机构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政策引导,我们分行业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负面业务经营清单。
问:企业经营负面清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关于制定严格准入条件、业务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总体要求,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四项配套制度、《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国银监会通知》, 中国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以及银监会、证监会和我省关于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发展的相关要求,坚持“聚焦主业、减量提质、规范经营、守住底线”的原则,结合各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地方金融机构七类负面业务清单。 清单中的每一条都在现有监管规则范围内,是不可触碰的底线要求。
问:企业经营负面清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地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负面清单坚持底线思维,基本涵盖了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股东和高管人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共性要求,并根据各行业业务特点界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底线要求。关于共同要求,明确地方金融机构不得以非自有资金作为注册资本,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注册资本,“账外经营”,不得有股东代持股份,不得非法收取股份。同时,根据各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提出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高利贷、套路贷、砍头等业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谨慎经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房地产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类似财务公司、城投公司等主体发行可转债,典当行不得手工填写当票或不发行。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财产应当符合监管要求。商业保理公司不得通过关联核心企业故意占用供应商账户,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得设置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回购条款。企业经营负面清单将根据各行业新的要求和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问:企业经营负面清单是如何定位的?
答:制定经营负面清单旨在设立“红绿灯”,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机构经营底线,督促其牢固树立规范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这次企业经营负面清单的制定是我们正常监管工作中的一项具体措施,并不代替我们的日常监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将继续以内控合规为重点,大力整治不规范经营行为,深入推进行业“减量提质”,继续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坚持依法监管、严格监管,确保我省地方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问:有哪些促进企业经营负面清单落地的措施?
答:实施经营负面清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促进我省地方金融机构依法高效监管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陆续发布7类地方金融机构经营负面清单。为落实经营管理负面清单,一是组织省内地方金融机构深入学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制作宣传彩页、专题培训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使清单各项规定入脑入心。二是开展排查整改,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大力整治不规范经营行为,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引导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回归主业,共同发挥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三是推动建立内控合规优先的经营理念,督促和引导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坚持经营负面清单的底线要求,围绕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合规建设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确保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编辑:陈雨瑶|审核:陈筱涓|审核:李震|监制: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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