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富顺县人民法院通过真实案例向群众普及了“套路贷”知识,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在确实需要借款时,要选择正规公司。合同应明确约定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及利息,避免“空口无证明”。
示例回顾
2016年10月,在朋友的要求下,王答应帮朋友做2万元的贷款担保。石某的公司办理贷款时,朋友突然改名,让王帮忙一起借。在朋友们毫不犹豫地下跪,做出各种承诺后,王终于答应了。签借款协议时约定借2万元,合同却写成4万元。石某解释,1万元是定金,另外1万元包括上门费、平台管理费、律师费等垫付费用。他还说,只要按合同按时还款,只还2万元,但如果逾期,按约定还4万元。两个月后,朋友突然“失联”,借贷公司按“合同”向王索要4万元。王因无力偿还,遂向余公司借款4万元。和之前的套路差不多,合同上居然写了6万,包括2万预付款。王实际拿到4万元偿还石某公司债务。一个月后,王的债务达到了6万元。因为不断的“拖延还债”,王和对方的债务从6万到9万,再到20万,一年后达到120万。
什么是“套路贷”?
不法分子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以“违约金”、“定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增借款合同”、“阴阳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对受害人明显不利。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威胁被害人。,或者直接提起虚假民事诉讼,试图利用司法程序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非法目的。
法官提示
当人们确实需要借款时,应选择正规公司,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和利息。发现有明显不公平、不平等条款的,应当拒绝签字并要求修改;还款时尽量选择可追溯的转账方式,并留言说明资金用途。如果用现金还款,要注意及时让对方开具收据,避免“空口无凭据”。
法律对借贷利率有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24%以内,法院予以支持。如果年利率在24%-36%之间,超过24%低于36%的利息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利息已经支付的,属于自愿履行,不能要求返还;如果利息尚未支付,借款人可以不再支付利息。年利率超过36%的,法院对超过部分不予支持,借款人可以请求返还超过36%部分支付的利息。
如果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犯罪分子的恐吓下盲目妥协,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走上“不归路”。如遇不法分子暴力催收,应尽快报警,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借款时的总回忆、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短信或聊天记录等,避免法官无法准确界定真实借款金额,从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黄毅翔记者叶艳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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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借给朋友两万怕她不还怎么办,朋友欠款2万多不还怎么办":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34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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