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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向银行贷款后拒不还债,集安法院依法对其抵押物强制腾出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7月24日,中档第三天。民间有句谚语:“小暑不热,大暑在三伏天”。夏季是一年中最高最热的季节。地处吉林省的江南小集安,迎来了30摄氏度的高温,烈日高照,热浪滚滚。

当日,因债务人拒绝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法院仍拒绝配合依法拍卖涉案土地及房产。吉安市法院执行局局长林带领执行队和执行法警冒着30多摄氏度的高温,到盛全达公司所在地开展财产交接工作。通过周密部署、严格控制、精准发力,位于东丰县东丰镇青山村4组的办公楼、厂房、土地使用权顺利腾退,向购房人的交付承诺顺利兑现。

最终,吉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被执行人吉安汇鑫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银行)与被执行人吉林省盛全达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全达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2300余万元。

2016年3月31日,盛全达公司与汇鑫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向汇鑫银行贷款三笔,共计1620万元。借款到期后,盛全达公司未能偿还借款,经审理调解结案。盛全达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汇鑫银行向吉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盛全达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但盛全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法定义务,也未露面。之后,办案法官与盛全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电话沟通,盛全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邮寄送达。盈盛全达公司在向汇鑫银行申请贷款时,以其位于东丰县东丰镇青山村4组的办公楼、厂房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他项权利登记。为保证上述系列案件的顺利执行,承办法官两次前往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对盛全达公司财产进行查封。

财产被查封后,根据汇鑫银行的申请,吉安市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司法评估。之后,根据汇鑫银行的申请,以评估价2298.63万元为起拍价,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盛全达公司的上述财产。拍卖结束后,汇鑫银行依法申请以拍卖价格接管盛全达公司的办公楼、厂房及土地,以补偿盛全达公司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款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盛全达公司法定代表人仍未到达交接现场,承办法官将电话联系盛全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将整个联系过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经过沟通,盛全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可以委托厂房和办公楼的承租人接收法律文书,移交财产。

法院在确定盛全达公司财产交接人后,向汇鑫银行和盛全达公司送达了以物抵债裁定书,并说明了法律权利义务。同时向盛全达公司办公楼、厂房的租户说明了注意事项。房产交接后,林带领执行团队顶着烈日驱车前往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被查封的房产予以放行,以确保汇鑫银行及时办理过户登记,顺利实现债权。

本案的成功执行,维护了法律的权威,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金融秩序的有序进行。‍

吉林日报出品

策划:蒋

作者:张田行之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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